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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记录
填 写 须 知
一、 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 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除填写本记录的公共部分和A部分《一般卫生注册/登记评审记录》外,还应填写本记录的B部分《HACCP体系验证记录》。对已通过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第三方HACCP体系认证审核,并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出口食品企业,评审时可省略本记录B部分B1和B2的相关条目。但如果发现工厂实施HACCP计划有问题,须重新对省略的相关条目进行评审。
三、 本评审记录存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四、 评审组对企业的评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文件审核;
2. 见面会;
3. 现场审核;
4.评审组内部会议;
5.总结会,向企业反馈评审情况。
五、 文件审核应对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中有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栏内根据情况选择打“ ”,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审核情况。
六、 评审组应在本表选择性栏目的“□”中,根据情况选择打“ ”。A部分记录表的“判定”栏内根据情况填写“是、否、有、无、不适用”等内容。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观察到的具体情况或理由。审核过程中,遇有核查项目以外的情况需描述或“客观描述”栏目不足以填写的,可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每一份记录表的“其他记录”栏。
七、 “产品类别”是指本次评审的出口产品按《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规定所对应的产品类别。
八、 本记录也可作为定期监督检查的记录表。
九、 本记录中各核查记录表可根据评审组分工,由评审员分别审核、填写完成。
十、 由于被评审产品或评审依据的特殊要求,本记录不足以满足记录需要时,应另外附上附加核查记录表。
十一、本记录作为注册登记评审过程的原始凭证,评审人员不得随意漏项、漏填。
对已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请填写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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