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构、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管理公司业务,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重大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