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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央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
管理的通知》提出,推动各商业银行自2017年5月1日起,
全面关闭ATM、POS终端、自助终端等境内线下渠道芯片
磁条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同时增强对境外复合卡磁条交易的
风险防控
央行在两年多时间中,已经留出了足够的过渡时间,让
各家银行升级POS、ATM等机具,大多数银行也早已关闭
金融IC卡的降级交易,目前全面关闭的条件已较为成熟
截至2016年底,有近33亿张磁条卡等待换“芯”,存量磁
条卡的升级难以一蹴而就。专家建议,出于自身用卡安全,
持卡人应积极换卡,主动适应芯片卡支付方式
5月1日全面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
2016年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
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对部分信用卡服
务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原“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
沿用了几十年的信用卡“滞纳金”一词即将退出中国信用
卡行业的历史舞台
“滞纳金”这一概念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指具有行政征
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
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属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
罚的一种,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因此按照概念
严格来说,只有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才可以
收取滞纳金,其它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收取滞纳金
从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的角度,对于持卡人违约
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
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信用卡持卡人逾期未全部归还欠款,应属于履行迟延,
由此所生之责任,也属民法上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
既然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
系,持卡人透支未按期足额还款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流
行了几十年的信用卡业务中的“滞纳金”,旨在督促持卡
人按时按规定还款,从本质上来讲属于违约金,是持卡人
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向发卡银行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信
用卡“滞纳金”这一表述易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滞纳金”
概念相混淆,这也是银发[2016]111号通知中将“滞纳金”
改为“违约金”的原则,这样可以体现权利义务平等的原
则
信用卡“滞纳金”更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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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一览
中国银联联合40余家商业银行,正式推出银联云闪付二
维码产品。在已经被支付宝和微信占据九成以上的二维码支
付市场,又迎来新的参与者——中国银联。银联与银行联手
的效果到底如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已经落后了很多的银
联若要后来居上,仅打通各家银行的二维码肯定是远远不够
的
2016年底,中国银联发布银联二维码支付标准,作为中
国银联推出的移动应用(简称“APP”)的跨行转接交换产
品,通过二维码(条码)交互方式,实现了个人之间、个人与
商户之间,以及商户之间的资金收付。此次发布的包括主扫
消费、被扫消费和人到人付款多种模式,后续还将推出
ATM二维码取现,以及增值服务解决方案
近年来,银联无卡快捷支付服务不断升级,启动了与各
商业银行无卡快捷支付通道的全新对接,旨在打造一个连接
所有商业银行、收单机构,以及新型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联
网通用网络,支持各类无卡支付应用创新
从安全性看,经过产业各方对二维码支付技术及安全规
范充分论证,建立了完整的业务规则、技术标准、风险控制
等全链条业务体系。在应用性上,银联云闪付二维码产品既
满足了持卡人的便捷支付需求,又实现了银行II、III类账户
的市场应用,是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政策的有力实践
同时,银联云闪付二维码产品的全球通用,将进一步推动我
国支付服务与支付标准“走出去”
相较于市场上其他二维码支付方式,银联云闪付二维码
产品具备三个主要特色:一是安全性更高,采用支付标记化
(Token)技术,安全级别较高,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二
是服务更完备,配备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保障使用无忧;三
是境内境外通用,银联国际正积极推动香港、新加坡、泰国、
印尼、韩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境内持卡人经常出行地区的二
维码业务,计划率先在香港、新加坡支持云闪付二维码业务
受理
银联启动二维码支付
打造全支付场景
央行发布了《2016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16
年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4.65亿张,同比
增长7.60%,环比下降6%。第四季度末,信用卡授信总
额为9.14万亿元,同比增长29.06%,环比增长6.04%;
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为4.06 万亿元,同比增长23.63%,
环比增长7.52%。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1.96 万元,授信
使用率44.4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535.68
亿元,环比下降0.34%,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40%,
占比较上季度末下降0.11 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
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
计4.96亿张,而四季度末这一数字变为4.65亿张,环比
下降6.25%。那么,这个下降是否意味着信用卡市场再次
出现所谓的“负增长”?
绝对数字的下滑或因统计口径的进一步调整所致。2015
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报告中就曾对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进
行过变更,由累计发卡量调整为在用发卡量。虽然当季的
支付体系报告中并未明确在用发卡量的具体统计口径,但
从之后各行的年报数据来看,卡量方面各行大都将已销卡
的部份剔除出在用卡量的范畴,口径调整后较之前更能反
映行业实际的信用卡存量情况
在2015年一季度统计口径调整后近一年的时间里,该指
标出现多次波动,原因是各行并非均在第一时间完成对报
送口径的调整。不过,从各大银行披露年报的发卡量增长
情况可以印证发卡量并未出现负增长的结论。进入16年之
后,在用发卡量指标重新进入上升周期
央行公布
《2016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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