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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_上海市民促法细则解读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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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13(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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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2017年12月28日
教育行业 上海市民促法细则的解读与对比
[Table_Main] [Table_Title] 评级:增持(维持)
分析师:鞠兴海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6120001
电话:021-20315087
Email:juxh@r.qlzq
分析师:范欣悦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80004
Email:fanxy@r.qlzq
[Table_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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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_Finance]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简称 股价
(元)
EPS PE PEG 评级
2016 2017E 2018E 2019E 2016 2017E 2018E 2019E
科斯伍德 13.300.150.330.390.45904034291.8增持
文化长城 10.700.250.350.460.56423023190.7买入
百洋股份 18.520.250.650.780.92732924201.2增持
秀强股份 7.540.200.310.370.43382420181.0买入
备注:股价使用2017年12月27日收盘价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对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及经营性培训机构的过渡期、现有学校
的补偿奖励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作为首个颁布细则的一线城市,上海
市细则受到广泛关注,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对上海市细则进行具
体解读,并与其他四个省级文件(辽宁、安徽、浙江、甘肃)进行对比

类;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中
方主导;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属于鼓励类。除义务教育以外的联合办学,
中外双方必须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部门、营利性到工商部门)二者缺一不可

的或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化民办学校,这类学校一般使用同一张
办学许可证。新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希望
通过分立将义务教育保留非营利性、高中转设为营利性的做法在上海市可
能存在政策障碍

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非培训类的民办学校。转设营利性的决定期
只有1年,进行转设相关工作如财务清算、明确资产权属、缴纳税费的过
渡期限较长,高等教育学校有4年时间,其他学校有3年时间

方法综合考虑出资金额,并扣减合理回报,但是上海市文件尚未规定合理
回报的基准。奖励金额更加侧重于参考学校历年年度检查的结果

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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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点评研究
内容目录
前言 ......... - 3 -
上海市细则具体解读 ....... - 3 -
审批权限 ...... - 3 -
设立条件 ...... - 3 -
法人登记 ...... - 3 -
举办者变更 .. - 3 -
分立、合并 .. - 4 -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学校的过渡安排- 4 -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过渡安排...... - 4 -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学校的补偿奖励- 4 -
上海市文件与其他省级文件的对比.......... - 5 -
过渡期 .......... - 5 -
学校收费 ...... - 5 -
用地政策 ...... - 6 -
财政扶持 ...... - 6 -
学校退出机制 ........... - 7 -
现有民办学校转设营利性 .... - 8 -
风险提示 .. - 9 -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点评研究
前言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
法》,对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及经营性培训机构的过渡期、现
有学校的补偿奖励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作为首个颁布细则的一线城
市,上海市细则受到广泛关注,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对上海市
细则进行具体解读,并与其他四个省级文件(辽宁、安徽、浙江、甘肃)
进行对比

上海市细则具体解读
审批权限
育、文化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部门审批。设立高等学历教育的
民办学校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受理,报市政府审批。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
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

设立条件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等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主
导;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属于鼓励类。除义务教育以外的联合办学,
中外双方必须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法人登记
任何名义开展招生与教育教学活动

营利性到工商部门)二者缺一不可

举办者变更
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民办学校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
请材料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4 -
行业点评研究
分立、合并

学校一般使用同一张办学许可证。新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
营利性民办学校”,希望通过分立将义务教育保留非营利性、高中转设
为营利性的做法在上海市可能存在政策障碍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学校的过渡安排
其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举
办者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
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修订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办学

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资产权属,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缴纳相关税费,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继续办学。主要实施高等学
历教育的学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其他学校
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校。转设营利性的决定期只有1年,进行转设相关工作如财务清算、明
确资产权属、缴纳税费的过渡期限较长,高等教育学校有4年时间,其
他学校有3年时间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过渡安排
定修订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办学条件,向住所所在地的相应
许可机关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依法办理其他
相关手续。以上工作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学校的补偿奖励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后终止,或者未及选择直接终止,由许可
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其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资、取得
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
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许可证或者法人登记证被吊销的民办学校,对其出资者不予奖励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