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福保今生”保险计划-产品篇
中意“福保今生”保险计划更高
更宽
更全
更多
更灵活
……产品基础知识 产品特色优势 辅销工具介绍 目录产品主形象 以魔方作为产品主形象,突出显示产品的灵活性,客户拥有多项自主选择的权利。就像魔方,客户随心掌控。
“百”字体现了灵活性,“保”字既与产品名称呼应,也体现了保险的本意。
百保魔方,我的保险我做主。产品组成 主险 中意福保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 15款,轻症、重疾、医疗、意外、定寿等投保指引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至59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性付清、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限:一次性付清,3年、5年、10年、15年、20年保险利益——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有保障,生存有返还
保险利益——自主选择权益 两种选择权,客户随心定
保险责任 1. 生存礼金 (1)自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礼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2.5%给付生存礼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含)。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10 保险责任 2.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1 保险责任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责任 4.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并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万,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13 生存保险金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需在对应的生存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日前30日内申请 生存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日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主险保险费 过时不候(必须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否则视为放弃选择权);
执行选择权后合同终止 何时领? 领多少? 注意啥?年金转换权 何时转? 转多久? 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30日内申请;
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与我们签订年金合同 10/15/20年,保证领取;
终身领取,保证领取20年 转什么? 转多少? 已交主险保费;
累积未领取红利和累积生存金,也可进行转换 全部转换;
部分转换,须满足我们的规定 15 年金转换系数 注:上述年金转换系数参考表仅供参考,客户行使年金选择权时,将以我们届时公布的年金转换系数表为标准进行转换 16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