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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06年8月13日10:00—16:00
活动地点:中街太阳广场(萃华金店对面)
就此次婚庆活动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次活动中三方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参与并合作;
二、甲方作为本次活动的全程主办方,为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折页、广播及短信息媒体投放;提供约定的奖品及赠品;
三、乙方作为此次活动的联办单位,为活动提供舞台、音响、主持人、演员、演出程序;提供约定的奖品及赠品;如因乙方提供的舞台等设备造成人员意外伤害,由乙方单方承担责任;
四、丙方作为此次活动的联办单位,为活动提供场地整体布局设计图,并按三方确定后布局图进行场地布置,同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防范事宜;提供约定的奖品及赠品;如因丙方提供的拱门、飘球等造成人员伤害,由丙方单方承担责任;
五、三方要求条款
1、要求甲方提供活动场地电源、场地审批;
2、要求乙方在活动前一周提供节目演出程序,甲方有权对程序进行修改,并最终经甲方确定后生效;
3、要求丙方在活动前半个月提供场地整体布局方案,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最终经甲方确定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中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活动因此而致的损失
七、免责条款
因地震、火灾、水灾、叛乱、爆炸、罢工、运输中断、政府禁令、媒体等非甲、乙、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活动不能按合同约定执行,甲、乙、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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