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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丙丁戊己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图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权变更
甲方拥有独立股权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变更为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入股方式及分配比例
各方约定,甲方以资金方式入股,乙丙丁戊己各方均以管理技术方式入股。同时约定公司章程内各方均以现金入股的方式体现,本部分另见《浙江聚珍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1、甲方(身份证号码:)以资金方式入股,占股份的比例为45%;
2、乙方(身份证号码:)以管理技术入股,占股份的比例为30%;
3、丙方(身份证号码:)以技术入股,占股份的比例为10%;
4、丁方(身份证号码:)以技术入股,占股份的比例为5%。
5、戊方(身份证号码:)以技术入股,占股份的比例为5%。
6、己方(身份证号码:)以技术入股,占股份的比例为5%。
第五条:债务及风险承担
1、变更前债务由甲方承担,变更后由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组成的股东会承担。
2、变更后运营时任何风险承担均由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成立的法人实体(即所有股东)来承担,甲乙丙丁戊己各方同样享有对按《第四条》约定比例的股份、资产的分配权。
第六条:利润分配
1、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约定,可分配利润达到 万元人民币(¥,)时,可以对可分配利润的 %进行提取及分配,低于此利润额,不得对可分配利润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2、利润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各股东所占总股份对应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管理费用
直接参与管理的股东会成员,正常计发工资;
不直接参与管理的股东会成员,不计发工资;
工资收入计入企业整体管理费用;
工资数额约定:
¥000.00/月, ¥000.00/月, ¥000.00/月,
¥000.00/月, ¥000.00/月, ¥000.00/月。
第八条:管理职权分工
甲方职权分工:
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甲方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
享有财务监管权利,负责资金账户的监管,但无资金使用及支配权,如涉及资金出入必
须经过其他五方书面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
3、享有其他一切股东会成员享有的合理合法的权利;
4、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职岗位规范的合理合法的权利;
5、享有对公司管理提出异议,修正、指正、遏制不规范管理行为的权利;
6、享有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权利;
7、有义务支持股东会的决议,积极配合完成股东会决议的完成,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及执行管理程序。
乙方职权分工:
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经营决策权、整体运营权等权利;
享有对行政、营销、财务、采购等的全面管理的权利;
享有其他一切股东会成员享有的合理合法的权利;
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职岗位规范的合理合法的权利;
5、享有对下属部门的经营管理提出异议,并监督改正的权利;
6、有义务服从股东会的领导,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及执行管理程序。
丙方职权分工:
丁方职权分工:
丙方职权分工:
丁方职权分工:
戊方职权分工:
己方职权分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2、合作期间任何一方退出,均须赔偿按投资总额计算的10%的赔偿金。
第十条:保密约定
各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六方共同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七方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七方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股份转让
1、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投资人在公司登记变更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合作期满后,股份持有人向所有股东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其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时,必须通知其他股东并取得股东会同意;3、合作期满后,股东之间转让其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时,必须通知其他股东并取得股东会同意;4、合作期满后,股东依法转让其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任何形式的股份转让必须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办理,否则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本协议任何形式的变更必须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办理,否则变更无效。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本协议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本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运营期限内,如因甲方资金或管理因素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运营期限内,甲乙丙丁戊己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单方或多方解除本协议;
4、公司正常运行过程中,任何单方或多方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另一单方或多方协议,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特殊约定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约定,在公司可分配利润在佰万人民币(¥,000,000.00)时,
乙丙丁戊己方必须允许甲方提取 万人民币(¥00,000.00),作为前期投资风险承担的回报,原持有股份比例不变;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公司正常运行过程中,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进行
退股、撤股,否则本协议规定股份将归守约所有;
公司变更成立后,执行股东会决策构架,对于重要决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做主,必须通
过股东会议决定后方可执行;
本合作以外的甲乙丙丁戊己各方的任何资产、知识产权及不良资产、债务关系均与本协
议约定合作公司及本协议约定项目无关。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六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其他合作各方的行为规范按照六方共同成立公司的公司法进行约束;
3、本协议经六方所有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各附各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企业法人为代表的提供企业相关证照),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每份文头、文尾需盖公司公章)(协议全页必须盖公司章:骑缝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盖章):
丁方签字(盖章):
戊方签字(盖章):
己方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