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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和特点
伤残标准体例的进一步完善;
扩大了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适用范围为意外险产品或包含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1月1日起,新签发的个人保险保单必须使用新标准
实施细则
意外险须包含意外死亡、完整等级的意外伤残责任(行业标准);
仅含意外死亡或意外死亡及全残的产品,应归为定期寿险
影响
新伤残标准实施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产品变更内容
百万护驾3.0
附加意外医疗作为独立固定附加险条款,保额为意外身故定期寿险的1%;
附加意外医疗不能单独附加,必须依附于畅行天下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医疗独立
中意附加畅行天下C款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中意附加畅行天下C款意外医疗保险
中意附加至尊畅行天下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中意附加至尊畅行天下意外医疗保险
550元
455元
交10年保30年
900元
756元
交5年保25年
新版畅行天下费率比2.0版更低,以附加畅行天下100万保额为例
2.0
3.0
2.0
3.0
费率更低
550元
455元
交10年保30年
900元
756元
交5年保25年
新增第二被保险人,享受费率优惠,幅度超过20%以上
2.0
3.0
358元
605元
3.0
第二被保险人
3.0
第二被保险人
2.0
3.0
组合优惠
课程大纲
第二部分:产品组合及属性
注:搭配规则参考投保规则
产品组合
百万护驾3.0,家庭装,更优惠
福永相伴C款两全保险
附加畅行天下C款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附加畅行天下C款意外医疗保险
若被保险人在(1)、(2)、(3)、(4)情形下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的最高给付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进行的治疗跨越保单年度,则我们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支付的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全部计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所在保单年度的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金额。
A、若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除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获得医药费用补偿: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除本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B、若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或除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获得医药费用补偿:
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90%
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付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则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我们所承担的医疗费用以附加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为限
附加至尊畅行天下意外身故定期寿险(第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9.4)事故,我们承担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9.5)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9.6)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4)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2.3 所述的(1)、(2)、(3)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此次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