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协调制度
(讨论草稿)
目录
总则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协调管理制度以公司章程和发展战略为依据,结合历史运营管理经验和各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任务是确保公司市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满足发展战略的需要,塑造良好公司形象和强势企业文化。
市场协调的主要方针是杜绝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减少内耗损失;努力实现各分公司协同作战,发挥整体效应,共享市场机会和利益;实现股份制改造、战略转型的平稳过渡,共创中通建设的未来繁荣。
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组织、人员,是本公司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市场组织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市场部(含大客户经理、大区经理)、六个分公司的市场开发主体(含市场部、事业部、办事处、控股子公司的市场部、兼有市场开发职能的工程部、施工处);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开发人员,分为专职销售人员、兼职销售人员、市场协调人员、市场品牌管理人员、市场信息收集人员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业务,重点包括省级干线业务。
市场协调权由本部市场部的大区经理和公司协调委员会负责行使。
协调处理各级、各类市场开发冲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制度为准绳,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大区经理负责解决决策前的市场冲突,依照本制度规定实行协商、建议、行政强制制度。
公司协调委员会负责解决决策后的救济管理,实行奖惩、补偿和申诉制度。
组织协调
组织设置与职责
整个公司的市场营销组织包括:股份公司本部的市场部、工程管理部;分公司的市场部、办事处、工程部、事业部、施工处;另外相关的组织包括:母体、下属工程局、二级分公司的可以施工的挂靠单位。
股份公司本部:市场部、工程管理部;市场部的职责范围:工程管理部的职责范围:
分公司的市场部、办事处、工程部、事业部、施工处;市场部的职责范围:工程部的职责范围:办事处的职责范围:事业部的职责范围:施工处的职责范围:
组织管理
部门的所在地及称呼:各级各类市场部门设于全国的各主要城市,在称呼时应统一冠上“中通建设”,如“中通建设**大区”、“中通建设**分公司**办事处”。
各种市场分支机构的存在,对于经营及销售方面,可能有利亦有弊。2.若利大于弊时,即应设立新的分公司或维持现状;当弊多于利时,即应缩小编制或撤消分公司。3.对于利弊的判断,不可依据主观或直觉;必须要凭借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决策机制。
新设立分公司时的注意事项(1)事前的调查和利益的核算必须非常慎重。(2)不要为了迎合上司的偶发意向,而设立新的分公司或营业处;必须根据市场开发人员的想法及信念方可。(3)尽量阶梯式地展开,先由小规模开始实验(以派驻人员的方式),再渐次扩大。(4)分公司、办事处的负责人的选定,最为重要,不可任意委派。
缩小、撤消时的注意事项1.不要受对内、对外的面子问题所拘束。2.无论对内或对外,均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缩小或撤消。3.撤消的分公司、营业处,若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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