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设计编写开工报告的规定
CSWMD.C004-2000
目录
1、总则…2
2、基本要求……2
3、编制及审批程序……3
4、报告格式及内容提示5
工程设计编写开工报告的规定
1、总则
1.0.1编制工程设计开工报告是实现工程设计事先指导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提高工程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设计项目,小型工程或局部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2、基本要求
2.1为提高和保证设计质量,贯彻设计事先指导的原则,并使设计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工程设计项目均应编写设计开工报告。
2.2设计开工报告分为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开工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即在各设计阶段准备工作就绪后,正式开展阶段设计之前,均应按照本规定编制相设计阶段的开工报告。
2.3开工报告的编制应在本项目所含专业的专业设计大纲的基础上进行,并指导专业设计大纲的编制;对于含有多个子项的大型工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编制子项开工报告,在子项开工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总体开工报告,是否编制子项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开工报告的组成关系示如图2.3。
图2.3
对于小型工程或某些单专业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可与设计工作大纲合作。
3、编制及审批程序
3.1设计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院计划、技术管理部门配合,在编制设计开工报告之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讨论分析各项设计依据及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核实各种设计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设计原则,明确设计范围、专业分工、设计进度和各项要求提出开工报告提纲。
3.2根据任务总的要求及商定的开工报告提纲,各专业负责人拟定本专业设计工作大纲,部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主管专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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