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培训合同协议
甲方:新疆克虏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丁维亮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9年4月4日文化程度:中技
家庭地址:新疆新源县别斯托别乡阿克其村五县住宅电话:18282353896
电话:18799170736身份证号:654125198706291035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现根据劳动法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一条:培训协议前提
(一)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出资支持乙方参加培训;
(二)乙方参加培训后,应保证在甲方继续工作_叁年_以上。
2.1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届满的,则该劳动合同将自动延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止。
2.2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后届满的,则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自2012年3月8日至年月日,共天;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
(二)培训主要内容:
1、;
2、;
3、。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能就所培训内容与公司员工分享学习内容;
(三)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1);
2);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一)费用项目、范围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成本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资
(含补助)及福利费、学杂费、培训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元/月/天,(大写人民币:);福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元(大写人民币:);
3)教材资料费:元;(大写人民币:);
4)往返交通费:往返路线至,乘坐交通工具,共元(大写人民币:);
5)住宿费:住宿地点,住宿费标准元/月(天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6)生活补助费:元/月(天),共元(大写人民币:);
7)其他费用项目:,共元(大写人民币:);
培训费用合计:元(大写人民币)。
由甲方负责承担,人民币元;由乙方负责承担,人民币贰仟伍佰元。乙方服务期满叁年,甲方给予报销乙方承担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1、满足本协议第五条各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的培训费。
2、工资及福利性费用随甲方统一按时间发放发放;
3、学杂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直接培训费用乙方一次性预借报销
4、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应持有效票据在15天内办理相关财务手续,过期后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培训前与乙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四)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和岗位以及个人情况,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工作期间,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予报销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二)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三)能就所培训内容与公司员工分享学习内容;
(四)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
(六)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具体金额视培训后的具体情况确定);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期间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5、培训期结束后不能胜任甲方根据培训效果适当安排的岗位或职务工作,乙方负担全部培训费用或部分费用;
6、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甲方不予报销乙方承担的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服务工作年限为叁年,从2012年3月2015日至年3月25日。
1)本协议所约定服务工作年限仅限于本次培训服务年限。
2)多次参与培训的,按照甲方累计支出的培训费用计算服务期限。前一次因参加培训而延长的服务期限已届满的,后一次服务期限从培训结束后正式返回甲方工作之日起起算;前一次因参加培训而延长的服务期限尚未截止,后一次服务期限从前一次因参加培训而延长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起算。
3)本协议所约定服务工作年限,如超过甲方与乙方所约定劳动合同的年限,以此服务协议服务工作年限所涉及的具体日期为准。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向乙方另行收取离职赔偿。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