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化,减少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浆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水腊、打印墨、圆珠笔、订书钉等。
管理消耗品: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等。
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计算器、印泥等。
本规定所指办公设备主要是固定资产类相对贵重的设备,如: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复印机、电脑等。
办公用品或设备的申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由招标采购部负责采购,具体审批与管理程序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见附表)一张,由招标采购部统一保管,于办公用品领用时分别登记之,并控制办公用品领用状况。
招标采购部汇总各部门申购申请和通过历史数据(如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记录的数据)分析确定购买办公用品数量和种类,进行招标采购。
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
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电话机、电脑、签字笔、钢笔、铅笔、胶水等;
部门领用指部门内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打孔机、大型订书机等。
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可以直接到招标采购部库房领取,在“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上签字确认。个人领用办公设备的需要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然后到招标采购部库房领取。领取时在“办公设备领用记录卡”上签字确认。
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由领用人签字,注明部门领用;办公设备领用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注明部门领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到库房领取。领取时在“办公设备领用记录卡”上签字确认。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一支),如果超过设定的领用基准需要部门经理签字方可领用。
办公设备实行调剂制,部门需要使用时,库房首先负责调剂,不能调剂再办理领用手续或进行购买。
管理品和办公设备的领用实行以旧品换新品的方法,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办公用品和设备严禁取回家私用。
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或设备及列管用品或设备一并缴交招标采购部。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单位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招标采购部负责管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招标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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