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事故零目标,特制定本办法。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应满足以下要求:机容机貌整洁,安全罩齐全可靠,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大型起重机械应经检验合格,挂有有效的安全准用证。各种机械应有规格型号标识,机上应有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人。大型起重机械还要有主要性能数据和润滑示意图、运行维护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以下强制性的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新机械走合期制度。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施工机械检验、检测队伍。大型起重机械必须由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安拆。在安拆前,机械使用单位应编制大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安拆队伍中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经施工企业总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拆,无资质的单位不得安拆和维修起重机械。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培训取证,持证上岗。一般机械的操作证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培训或委托企业培训合格后由省电力公司发证。特种机械如起重机械、工程车辆司机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发证。机械操作人员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考核制度。施工承包商、监理、业主等应经常检查机械管理和安全使用情况,防止不合格机械进入现场,并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有效。施工承包商、监理应监督检查机械的违章操作和使用,以及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如:安装保护装置失效或丢失,结构部件损坏或变形,连接松动,焊缝裂纹,磨损超限,轨道基础不符合标准,中小型机械没有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源线乱拉乱接等)。机械使用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各大型机械使用、检查情况汇报监理并抄报现场指挥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
。。。。。。以上简介不含段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