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安全性评价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及公司安全员定期检查。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安全性评价检查。按机械委“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公司制作的表格进行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
2、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有安全部门组织公司安全员参加每季一次。
3、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有公司领导负责,组织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进行。
4、日常检查。主要是查基础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等情况,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金属焊冲压机床、空压机进行检查,每天公司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体术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
第四条 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对公司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纠正,公司领导每月组织安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部推给主管部门。
第五条 车间及班组的安全员,对本公司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电器设备的绝缘保护接零,压力气瓶的安全阀、回火装置、安全距离等,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准”原则进行整改。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员工因公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因公伤亡事故指公司在册员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因公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歇工慢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员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的控制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亡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发生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因指定专人(2人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公司安全部门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人设社同意才可拆除。
发生死亡事故后,公司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人社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发生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