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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德气体设备公司员工手册DOC_30页

资料大小:2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9/13(发布于江苏)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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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通用员工手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一、公司---即指淄博沃德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十一、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十二、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淄博市以外地区者。第四条一般规定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第二章聘用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一、居民身份证;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三、职称证(有职称者);四、婚姻状况证明;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新员工由用人部门部填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二、不法毁损公物者;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第十四条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第十五条工作调动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第三章考勤第十六条出勤时间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8:00-12:0012:30-16:00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第十七条打卡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10钟以内打卡;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忘打卡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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