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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源集团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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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8/26(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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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安徽能源集团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修改记录
页数
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说明
修改人
审核人
备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 2
第三章审计范围、内容与指标 4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6
第五章审计结果利用 8
第六章审计工作纪律 9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办法所指企业负责人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进入企业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指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内或离任时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审计工作要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进行。
未经审计不解除责任原则
被审计者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归口管理与分层管理相结合原则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各所属单位的内审部门组织由本单位直接管理的下属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对被审计者进行审计评价时必须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现实性与历史性相结合原则
对审计事实进行分析时必须坚持分析现状与历史原因相结合,充分考虑客观实际因素的影响。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