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济南广播电视局与北大青鸟成立数字电视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市广播电视局
乙方: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发建设济南市广电网络,成立数字电视运营公司一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双方同意,济南市广播局与北大青鸟合作成立济南市数字电视运营公司(简称数字电视公司),在济南市独家经营数字电视业务以及有关有线电视附加业务,数字电视业务总目标是2005年底前,完成济南市有线电视数字化过渡(参照广电总局数字电视过渡时间表的相关办法)。
第二条双方同意,数字电视公司与基础网络传输公司的业务关系:基础网络传输公司拥有模拟电视传输网络资产,负责传输网络的建设、维护、升级、改造,数字电视公司的数字业务承载于基础传输网络之上,拥有数字电视网络的前端和终端网络资产,负责该资产的建设、维护、升级、改造等。
第三条双方同意,数字电视公司与基础网络传输公司的结算关系:2005年底全面完成数字化过渡之前,基础网络公司可向数字电视公司收取13元/户的传输费。另外,数字电视公司与基础网络传输公司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对方支付部分费用:
1、在数字电视公司采用免费派送机顶盒的经营模式下,为了鼓励数字电视公司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业务,基础网络传输公司将按照每户基础收视费13元的25%的比例,支付给数字电视公司。双方同意,在未来基础收视费13元涨价后,25%的比例保持不变。
2、在数字电视公司采用销售机顶盒的经营模式下,同时用户收看付费节目时,为了补偿基础网络传输公司传输付费节目,数字电视公司将按照每户收看付费节目所缴纳的收视费的25%的比例,支付给基础网络传输公司。其中付费用户所缴纳的收视费不包括已经由数字电视公司代收取的13元/月的基础收视费。
3、在数字电视公司采用免费派送机顶盒的经营模式下,同时用户收看付费节目时,双方互相不支付上述费用。
4、在数字电视公司采用销售机顶盒的经营模式下,同时用户不收看付费节目时,双方互相不支付上述费用。
5、2005年全部数字化后,双方结算关系另行商议。
第四条双方同意,数字电视公司在采购机顶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北大青鸟华光推荐的产品;在进行数字电视平台的建设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北大青鸟华光为系统集成商。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