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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重工公司船台总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_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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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22(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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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辽河重工公司船台总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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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范围
1、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九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3、本制度适用于船台总装厂内所有员工。
2.职责
1、人事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和下达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安全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职业安全建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员工、班组长、变换工种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怍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设计、设备部门负责提出“四新”教育需求和教育内容和要求。其它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4、各基层车间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5、班长/车间主任负责职责权限内的安全教育工作。
3.安全教育管理要求
3.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教育
3.1.1对新工人,新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的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3.1.2新入厂人员首先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入厂教育。安全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随受教育者依次到所分配的基层单位进行二、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卡》经施教者和领导依次签字后,返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3.1.3安全部门审定三级教育卡合格后,基层单位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1.4人事部门应当确定新员工的学徒期,单位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3.1.5新入厂人员的教育内容
3.1.5.1公司级教育内容
a.国家安全法规、政策、方针;
b.讲解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任务、内容和重要性,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c.介绍公司安全生产概况,事故案例;
d.企业生产的特点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3.1.5.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介绍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概况,生产特点、设备、作业环境情况。介绍重点设备和要害岗位的现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
b.介绍本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的知识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c.到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安全教育,对重大危害、点和危险区域作业要提出明确的要求;
d.组织新工人学习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3.1.5.3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本车间的生产特点,作业现场、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高空作业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事故教训;
b.讲解本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c.教育新工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d.传授安全操作知识,组织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训练。
3.1.6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实施,课时不少于24学时。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课时不少于16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课时不少于8学时。培训率要达到100%。
3.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2.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吊车工、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高空作业等。
3.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2.3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3.2.5.1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3.2.5.2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按国家规定的复审期限,由安全部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3.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3.3.1教育内容
3.3.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
3.3.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专业安全知识。
3.3.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3.3.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