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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机械与联合研究测试中心技术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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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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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关于建立联合研究测试中心的
技术合作协议书
协议单位:
甲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大学
协议背景:
甲方是我省“五个一批”重点企业之一,是我国规模最大,创建最早的车辆散热器生产和出口企业,多年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散热器生产经验,建立了初具规模的产品试验基地,具有一定的产品开发能力,但希望能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速科技开发进度,提高科学研究层次,并借此提高企业自身开发人员的科研能力,加快企业的持续发展;
乙方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其所属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车辆工程研究所在车辆及发动机研究方面,有很强的实力,甲方的主要产品散热器属于车辆发动机部件,符合乙方的研究方向,乙方已具有一定的散热机制理论研究基础,但缺少实践基地和针对该类产品的专业试验设备。
为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提高,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决定首先在散热器类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测试技术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并根据甲方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双方的现有条件,立即着手共同进行一些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以提高该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认为,为了确立此种技术合作关系,并为今后的专题项目合作创造条件,有必要立即建立一个联合的科研机构,并对其运作中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协议条款:
双方议定的有关事宜如下:
合作的形式和目标:以成立联合研究机构的形式开展广泛合作,该研究机构的名称为:《浙江大学-银轮车辆散热器研究与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与测试中心”)由双方共同完成筹建工作后,在浙江大学和浙江银轮公司同时挂牌开展工作。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将该中心办成省级技术开发和测试中心,并进一步向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开发和测试中心努力。
合作的范围:
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将在各个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主要是:
信息交流:双方就国内外有关散热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信息,以及各自积累的经验进行广泛的交流;
人员培训:乙方应在工作中,积极帮助甲方科技人员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并为甲方科技人员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甲方也应为乙方的在校学生参加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
联络和沟通各种技术业务关系:乙方凭借地理和学术地位优势,积极协助甲方联络和沟通与甲方科技进步及生产发展有关的单位和专家的关系,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
联合开发:积极开展具体课题的合作研究,共同解决技术难题,共同开发新产品。
合作的原则:
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后,开展合作的原则是:
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合作中的任何工作,必须同时兼顾双方的利益;合作中的任何分岐,必须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平等协商解决;
对合作伙伴的优先原则:乙方的有关技术开发信息和科技成果首先向甲方提供,同一信息和成果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重复转让;(如甲方明确表示不需要或无力开发应用,则乙方可以另行处理);甲方的课题项目优先与乙方合作或委托乙方进行。(如乙方完成项目的时间、把握、技术深度和所需经费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则甲方可以选择第三方);
资源共享原则:双方的科研资源(如计算机软件、技术资料、测试设备等)彼此向对方开放,在使用方面实行资源共享,但与共同开发工作无关的资源使用,相互间应进行常规的经费结算;
长期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应以长期合作为方向,在此原则指导下,各项工作应努力避免短期行为。
合作的经费:
合作进行技术开发中的经费主要由甲方提供——
a.成立研究与测试中心的启动经费为万元,合同生效两周内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b.从合同生效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日常工作经费万元,用于出差调研、收集资料及通讯联络等方面,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付清,如有暂时困难,在取得对方谅解后可以延缓;
c.研究具体课题项目的费用,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按乙方的统一格式),但乙方应考虑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开发费用上要给予适当优惠;
双方在合作中发生的经费来往,要出具正规的票据。
5.联合研究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人员:
研究测试中心的业务工作由双方共同领导;
领导小组
由双方派员组成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与测试中心”的发展规划,决定中心发展过程的重大问题等,成员如下:
组长:严建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徐小敏,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俞小莉教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与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
成员:胡树根教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与车辆工程研究所副所长;
章熙平高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学术委员会
负责制定“研究与测试中心”的研究工作计划,提出或评审有关研究课题,评价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及时对银轮机械有限公司的技术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学术季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学术活动(轮流在杭州、天台举行)
由双方派员组成研究测试中心学术委员会:其成员为:
主任委员:俞小莉教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与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
副主任委员:周益民高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严兆大教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
委员:章熙平高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屠传经教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博士人导师;
胡树根教授,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与车辆工程研究所副所长;
夏立峰工程师,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
研究测试中心日常事务管理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领导和协调日常工作。
主任:胡树根教授(浙江大学)
副主任:周益民高工(银轮公司),另一名由乙方派出,待定。
研究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双方派出有一定理论基础和科研经验的、对散热器有相当了解的业务骨干组成,常设人员应相对固定,以利工作;目前原则上双方各派三至四人,如有必要,可以增派;也可派出临时人员协助工作。
常设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甲方:周益民、余金秋、夏立峰、张文峰;
乙方:(待定)
6.研究测试中心合作或委托乙方单独开发的一切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永远属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出让、出卖和泄漏给第三方(即使终止合同后也如此);
7.在各项工作开展起来,双方达到进一步的了解后,再着手考虑共同开发其它的有发展前途的新产品;
8.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本协议终止前三个月,双方共同讨论是否续订新的协议。
9.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如遇特殊原因不得不提出中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取得同意后,共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并主动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合作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叙及的其它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确实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双方上级出面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三份,乙方七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单位签章:
浙江大学:(签章)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