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草稿)
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保障备用金的安全,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备用金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司业务,可以借用备用金,备用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备用金申请程序: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及支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确认并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人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借用现金壹万元以上,须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
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对未转正员工借用备用金的金额加以控制,试用期内的员工,借用备用金的金额一般不允许超过其工资的80%,费用不够部分由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条备用金报销:备用金支取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取得报销凭证,在15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核销手续。
报账的程序是:经办人据实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粘于凭单背面,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核实,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核销。
第四条因公需长期保留备用金的,报总经理特批。借用长期备用金限额为:一般员工2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元,公司领导5000元。持有长期备用金的人员,应首先使用长期备用金办理因公业务并及时报销。长期备用金不准私自挪作它用。
第五条财务部每月5日前与有备用金借款的员工核对备用金余额。年底财务结算前进行备用金清理,员工应结清备用金。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报帐核销及挪用备用金的员工,财务部停发当事人工资。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