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总则
需求计划与资金计划
采购与入库
发放与出库
保管维修报废
办公用品盘点、检查与监督
罚则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加强办公用品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办公用品是指:
(一)低值易耗品,即日常办公使用的、价值较低的一次性消耗品。如纸本、铅笔、橡皮、涂改液、墨水、胶水(棒)、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钉书钉、复写纸、口取纸、印刷品、复印纸及保洁用品等物品。
低值耐用品,即日常办公使用的、虽价值较低但经久耐用的消耗品。如钢笔、剪刀、打孔器、尺子、钉书器、胶带托、文件筐(包括书面)、文件夹、计算器、名片夹、档案盒、档案袋、笔筒、磁盘、维修和保洁工具等物品。
(三)贵重办公用品,即价值较高、用途较大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电器及车辆等物品(包括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以及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均由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统一负责。总经办设置事务秘书岗位,具体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含需求计划和资金计划)汇总、分析和申报,以及组织采购、出库、入库、保管、发放、盘点清查、检查和监督等事宜。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办公用品除日常用品外,还包括保安用品和维修使用的材料等物品。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应当设置资产(包括办公用品)台账和明细账。财务部应当设置资产统计台帐。
需求计划与资金计划
第七条公司对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及所需的资金计划实行财务审核制度。
第八条公司采取计划采购制度,原则上无计划不采购。
各部门应当在每月25前就本部门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到总经办领取并编制《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见附件一)送总经办,总经办应当核对库存。对于尚有库存的,可以不安排采购;对于已无库存的,总经办应当对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计划进行汇总并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见附件二)。同时负责编制采购办公用品所需的资金计划。
第九条总经办应当在每月28日前将《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和采购办公用品的资金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应当在当日完成审核并返回总经办。
第十条《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及库存中需要出库的办公用品是公司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总计划。
第十一条总经办应当将采购办公用品所需的资金列入下月的各部门办公资金计划。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报送等要求,按照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制定需求计划时,应当本着实际需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的原则。如各部门所报送的计划超过需求或者在日常使用中有浪费现象,总经办应当对需求计划进行删减,并将删减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送部门。
如报送部门认为报购物品确属急需必备品,则应当请示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总经办应当按总经理的批示意见办理。
第三章采购与入库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原则上由总经办统一办理采购。在采购前总经办应当进行市场调研,将调研报告抄送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办公用品公开招投标工作。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要求,应当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分为常规采购和临时采购两种方式。
常规采购是指总经办每月按照计划进行的统一采购。
临时采购是指总经办根据公司的紧急需求进行的临时性计划外采购。
第十五条总经办可以根据日常办公用品的损耗率及实际使用情况,维持一定的库存量,以备临时急需。
第十六条经办应当建立和健全办公用品入库制度。对所有的办公用品(包括新购和库存)应当及时入库,并分类建立入库档案。
第十七条采购的办公用品应当首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然后才能办理出库登记和发放。禁止办公用品未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即直接发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