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文处理办法
总则
公文种类
公文拟制
公文格式
审核和传阅
审批签发和执行
收文和归档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在日常业务开展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和规范形式的文书,是公司规范日常业务开展和管理活动的重要形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审核、传阅、签发、发文与归档管理等一系列相关联、相衔接的各个工作环节的总称。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
门,具体负责公司公文的审核、行文和发文等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由于工作需要行文的,应当在拟制行文稿件后,交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处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发文。
总经办应当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公文登记、保存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和各部门应当配备专人(兼职)负责公文的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当高度重视公文的处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司的公文包括规章制度类公文和日常管理类公文两种。两种公文所适用的公文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各不相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涉及不同种类的公文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使用。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类公文是指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采用的公文形式。此类公文的形式有:
一、规范适用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基本的,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规章制度,如员工行为规范、人事管理规范等。
二、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制度中某一特定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公文处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等。
三、规章制度类公文的其他形式,如规定等。
第十条公司日常管理类公文是指公司在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工作中所采用的公文形式。此类公文的形式有:
一、请示适用于向政府机关(或部门)以及集团公司请求批准或指示等方面的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中重要事项、重大行动或员工奖惩等方面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公司传达政府机关或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员工聘任或解聘,以及需要员工周知或执行等方面的事项。
四、函适用于与公司不相隶属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或者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等方面的事项。
五、通报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中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等方面的事项。
六、意见适用于公司对某些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以及明确要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执行等方面的事项。
七、会议纪要适用于记录、载明或传达会议要求和议定事宜等方面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拟制
第十一条除公司的规章制度类公文外,公文应当由需要行文的部门负责拟制。公司规章制度类公文的拟制由公司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需要行文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公文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情况陈述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逻辑条理清晰、直述不曲、遣词用句规范、标点符号恰当、篇幅力求言简意赅。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四、结构层次序数应当按照条、款、项、目排列。具体书写方法: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名称时,应当采用规范化的简称。具体的作法为:先称谓全称,在其后加用括号内注明简称。如招投标标办公室(下简称招标办)、总经理办公室(下简称总经办)等。
第十三条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但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