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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湖南分公司考核制度DOC_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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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14(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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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考核办法
编号:【2014】FGS-001-1编制部门:综合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对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及管理部门的考核要求,科学评价公司职工的工作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职工(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经营领导层由董事会考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由经营领导层直接考核。
第三条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分级考核体系;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经营领导层是职工年度考核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最终确定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等级。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部属公司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部门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部门考核工作由部门经理(主任)主持,部门全体员工参加。
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每年年终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计划提出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安排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准备自我总结,填写《考核表》,在部门考核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
考核结论分为四档: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部门员工做出初步评价和鉴定,提出评定的档次;
员工的《考核表》在部门负责人做出初评后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报主管副总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论为员工的最终考核结果;部门正副职由公司主管副总提出初评意见,并直接确定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见面征求意见,并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知考核结果三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复议申请;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复议,并将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公司领导的复议结果为最终意见。
考核取得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晋职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被考核人。
第四章部门考核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考核
考核内容
定量考核指标
部门年度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各部门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年度营业收入指标、利润指标完成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量÷年度指标
定性考核指标
包括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业务开发能力、工作作风、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十六条部门职工考核
部门职工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与部门负责人相同。定性考核重点是完成质量情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劳动纪律、工作主动性等。
第五章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一)定量考核指标
1、部门年度成本节约指标:部门年度成本预算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于年初下达。
2、年度资产运营净收益指标(限财务部):年度资产运营净收益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定性考核指标
包括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业务开发能力、工作作风、服务态度、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十八条部门职工考核
部门职工定量考核指标分值与部门负责人相同。定性考核重点是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劳动纪律、工作主动性及工作态度等。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2014】FGS-001-2编制部门:综合办公室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方针与目标,持续改进一体化管理体系。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本项目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正职、项目部经理(总监)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作业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作业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安全隐患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2。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