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晨虹照明电器公司员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生产流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除行级领导以外所有在岗员工。第四条目的(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生产劳动技能、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聘用与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三)、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第五条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内容确定原则。
1.应当根据岗位的职责、岗位的要求确定考核的内容。
2.岗位要求具体体现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遵守车间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六条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即考核者,原则上是员工的直接上级。第七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即被考核者。第八条考核内容
第一款:员工每天上班迟到或早退5-10分钟内的,予以考核5元。
第二款:迟到或早退10-20分钟者,予以考核10元。
第三款:迟到或早退20-60分钟的,计缺勤半天;考核20元。
第四款:无故旷工的,每天考核100元。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五款:连续旷工三天的,公司将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处考核。
第六款:1.公司月全勤奖,出勤29天,给予奖励为100元。
2.年全勤奖以月累计。出勤满者,给予奖励1500元。
3.全年出满勤者,给予奖励2000元。
第七款: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听歌、睡觉、看书看报、聊天、做一切私事、
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给予一次警告,不理会者,予以考核5-50元。
第八款:在生产现场、车间吸烟者,予以考核100元。
第九款:上班期间生产现场吃零食、消极怠工、妨碍生产等违章事宜,视情
严重予以考核5-100元。
第十款: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范、品质要求的工艺生产;
现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的,予以考核5-100元。
第十一款:每道工序员工不接受车间责任人检查、监督、蒙混过关、虚报数量
不配合品检工作,或顶撞、辱骂的。予以考核20元。
第十二款:各工序员工要互相监督,诚实守信,如有虚构、蒙蔽、编造不实理由,要求班组长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核减不合格产品。予以考核50元;举报者给予奖励200元。
第十三款: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爱护公司财物、工具、设备不得故意损坏;不得故意生产不合格产品,违者按生产成本价两倍赔偿。
第十四款: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人走机停。不予遵守者,将以予考核5-20元。
第十五款:下班前必需做完已领产品,做不完的,必须到辅助人员处退掉。不遵守的,按偷盗管处理,考核300元(特殊原因除外)
第十六款: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将予以考核10-50元,举报者给予奖励20-100元。
第十七款:公司积极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包括:车间管理办法,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改进)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给予200-1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十八款:员工拒绝服从规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挥监督,拒绝服从车间负责人调配安排的,视情节予以考核10-50元。
第十九款: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擅自调班、串岗等影响生产流程的,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失的;予以考核10-200元。
第二十款:公司全体人员在车间或厂区内打架骂人、侮辱、张贴小字报进行人身侮辱人格的言行,事态严重或态度恶烈者一律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赔偿受害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考核500元。不再骋用。
第二十一款:先动手打人者按事态严重性,予以一次性考核20-100元,及严重者按第二十款考核内容考核,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款:员工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包括未成年儿童)到生产车间,无视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并予以考核50元。
第二十三款:在生产中出现自损和前工序质量产品时,私自处理的;予以考核20-200元。
第二十四款:弄虚作假,偷盗他人劳动成果,撕毁、私改他人流程单,违者奖予以考核500元,举报者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举报者公司将会严格保密)。
生产技术部:
编制:王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