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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A/2014/08/01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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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第四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规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打卡,并负责将违规员工出勤情况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和绩效奖。
第六条 外出办事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理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当日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办私事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并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 职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批准(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核实备案,凡过期填写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计发全勤奖,绩效奖和当日工资,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当月全勤者,获全勤奖金30元。
第十一条 免于打卡人员。
1. 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2.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经理核准者。
第十二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擅自下班者为早退。
(特殊情况可向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打连卡,中午上下班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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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否则视同迟到论。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未打卡者,以缺勤处理,有正当理由经直属经理核准于
次日内填写补卡申请单送人事部签注。
第十五条 员工考勤,于每月底由人事统计,财务核对,经理审核后方能考勤
计算工资,并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工作时间规定
第十六条 正常工作时间
1. 生产一线科长以下(含科长) 上午8点至晚上20点
2. 部长以上及职能技术人员 : 上午8点至11点40分
(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跟班) 下午13点30至18点
3.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员工逾规定时间到退工和不到工时:
1. 超过5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 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 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
4. 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含5分钟)每分钟扣0.5元.旷工每小时扣4.5元。
5. 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给予警告一次处分,扣发50%全勤奖,5
次以上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扣发100%全勤奖
6. 旷工按基本工资的1扣2比例扣减工资。员工无故旷工一小时,扣发
50%全勤奖,给予警告一次处分,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0%全
勤奖,给予申戒一次处分,连续三天旷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累计旷工
五天者,给予除名处理,不结算工资。
第十八条 各部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提早或推迟上下班时间。
三.请休假管理:
第十九条 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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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员工因职业病、工伤、公司业务原因停工放假者,以公假论,公假
应发给基本工资。(具体放假应结合生产而定)
第二十条 例假
1、一线员工每月休息1天,固定工资员工例假1天内不扣工资奖金和补贴,
计件员工例假1天无计件工资,不扣奖金和补贴,例假时间暂定每月二
十日。
2、办公室人员满勤天数为:自然天数减去2天,满勤者不扣工资,超过满勤者,应补发多出勤日数的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 事假:
1. 因事须请假,应于前一天下午5时前申请,按程序逐级核实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为有效。员工请事假当月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请假超出规定期限扣除年终奖金。
2. 遇突发事故,经部门负责人和人事人员核实后准予补假。
3. 请销假手续办理;
(1) 获准请假员工将请假条和工卡交到人事部登记。
(2) 员工请假期满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取回工卡到部门报到上班。
第二十二条 病假:
病假治疗康复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方为有效(私人医院无效)。
第二十三条 婚假:(凭有效证明)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0天。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根据情况可适当批准路途假)
第二十四条 产假:(凭有效证明)
员工生育可请假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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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丧假:
1.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2天。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2天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他人代理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七条员工假期已满,因特殊情况须续假尚未获准而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第二十八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领班审批
2. 2-3天以内由科长审批。
3. 3-5天由部长审批。
4. 5天以上由经理(厂长)审批。
5. 领班以上请假2天以内由直接上级申批,3-5天由部长审批,5天以上
由经理(厂长)审批,
请假程序:本人申请→部门组长(领班)→科长→部长→经理(厂长)
经最终审批权限审批后交人事登记考勤。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外出
公差派遣和开会; 经理以下人员外出由经理签批放行条,无须打卡。
因病或紧急事故外出时应先请假,由科长以上核准签具放行条打卡出出司。
四. 加班规定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须当日下午将加班单送交人事部,不能按时送交者不予计
算加班费。(特殊情况可次日中午前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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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延后到工者,超过5分钟至30分钟,扣半小时加班工资,超过30分钟至一小时,扣一小时工资 ,如有投机取巧之事,直接上级计警告处分一次。
第三十三条 所有员工(含管理人员)加班时间从20点起计算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按薪酬制度执行)。 加班审查程序:领班→科长→部长→经理→人事,逐级核准生效。
五、考勤奖惩计分办法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奖励、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1). 警告一次扣1分 (5). 公告表扬一次加1分
(2). 申诫一次扣2分。 (6).嘉奖一次加2分
(3). 记过一次扣5分。 (7).记功一次加5分。
(4). 大过一次扣10分。 (8). 大功一次加10分。
处罚每扣一分减1%的当月绩效薪金。奖励每加一分增1%的当月绩效薪金。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开始试行。从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其它
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过失文件自行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提出补充修订。
拟订:人事部
核实: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