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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伟建筑智能化公司项目调试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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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7/17(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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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1日
1.系统调试的实施步骤
1.1线缆测试
设备、管线安装完毕,调试人员应按施工图对实际施工管线、设备安装位置和走向、接线端子号等进行审核,同时对线缆的导通、绝缘、传输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责成施工队立刻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复测并记录,测试过程中做好测试记录。

1.2单体设备调试
线缆测试完毕,可进行单体设备如监视器、摄像机、传感器、放大器等的通电、编码、性能调试等。调试通过,做好调试记录,会同业主、监理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能开始系统调试的必备条件,也可作为主要设备中间验收交付的依据。

1.3单项系统调试
这里指智能化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独立调试,综合布线系统、自控系统等,并做好调试记录,会同业主、监理在记录上签字,这有利于划清工作界限,也可作为单项系统可以投入试运行的依据。

1.4系统联动调试
系统联动调试是在完成各单项系统调试的基础上进行,包括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间的联动,也包括智能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联动,如BA系统和空调系统等。联动调试过程中,调试阶段的现场管理组织要协调各工程公司的调试进度,合理划分工作界面,提供必要的数据接口等。项目调试组应按计划实施联动调试,注意安全操作和产品保护,做好调试记录,并会同业主、监理在记录上签字,作为系统可以投入试运行的依据。

1.5系统集成调试
智能化系统的系统集成,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控制技术、显示技术而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集成调试是在各单项子系统和相关系统联动调试完成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系统集成调试。系统集成阶段,各子系统均已开通运行,故必须明确各子系统的功能和相应的接口界面(包括技术数据接口、设备材料供应界面、操作使用界面等),明确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的职责,工程接口界面今可能标准化、模块化、规范化。系统集成调试应按设计要求和计划进度逐项进行,做好调试记录,并会同业主、监理签字,作为系统可以投入试运行的依据。

2系统调试方案
交通路网管理服务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各系统的调试和现场管理均按照上述措施和步骤执行,下面对各系统的调试进行描述。

2.1信息网络系统测试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连通性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的连通性。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2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

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公用网之间的通信能力。

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
2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的网络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

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
2网络系统应具备良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
3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

计算机伯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网络层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攻击: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
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
2因特网访问控制:信息网络应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要求,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4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将含有当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
5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DOS拒绝服务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6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该被阻断;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的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以正常访问;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

2.2安全防范系统测试
电视监控系统检测
根据要求,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施工图进行。

1对电(光)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桥架的架设质量,缆线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和接线盒接线质量等;
2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
3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防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设备等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4同轴电缆的敷设、摄像机、机架、监视器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5控制柜、箱与控制台等的安装质量检验应遵照GB50303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要求对系统检测:
1检测内容:
1)系统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2)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的检测;
检测方法:按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对图像质量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抗干扰能力按《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进行检测;
3)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功能检测应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
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
4)系统联动功能检测
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路口管理系统、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监控系统的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摄像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摄像机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综合防盗报警系统检测
根据要求,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根据要求,系统承包商应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采用逐点测试的形式进行。

根据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测
1检测内容:
1)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2)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3)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4)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5)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6)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8)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9)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10)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1检测内容:
1)路口控制系统的功能检测
a)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路口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b)系统主机对路口控制器在线控制时,路口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以及路口控制器和系统主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功能;
c)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d)通过系统主机、路口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状况;
e)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
f)检测本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
g)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h)出入口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的软件检测
a)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b)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等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软件逐项进行测试;对软件的检测按本规范第3.2.6条中的要求执行;
c)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如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