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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2引用标准/文件
WGY/QP73—2003《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WGY/QP424—200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WGY/QP423—2003《文件控制程序》
WGY/QP84—2003《信息交流与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SJ/T10532.1-10532.14-94《工艺管理》
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
GB4457.3《机械制图、字体》
GB4458.1《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SJ1580-80《设计文件的分类编号》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本公司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更改,并对其正确性、可靠性、工艺性、连续性、完整性、经济性负责,且编制《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览表》(见QER423-05)。
3.2工程部负责本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标准)的归档、保存、发放、回收、作废等管理和控制,并对本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负责。
3.3各部门负责对持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控制,对其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负责,做到不丢、不残、不污。
4程序
4.1编制与审核
4.1.1编制依据及编制内容
4.1.1.1编制依据
1)产品设计文件
依据客户要求和国内外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由本公司主管领导指令工程部负责编制。
2)工艺文件
依据公司产品设计文件编制。
3)工装文件
依据公司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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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编制内容
1)产品设计文件
产品装配图、零(部)件图、包装规格等。
2)工艺文件
工艺路线图、作业指导书、检验卡片、BOM表。
3)工装文件
模具图、机加工用图、工位器具用图等。
4)标准
企业标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审核、修订的外来文件及资料(不包括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等。
4.1.2编制和审批程序
4.1.2.1编制的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1.2.2产品技术文件编号按照《SJ1580-80》标准执行。
4.1.2.3工装文件的编号按照《SJT10672-1995》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4.1.2.4编制、审批流程
1)产品、工艺设计文件
3)工装文件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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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归档
在对技术文件和资料整理、分类的同时,建立《技术文件和资料归档登记表》。
4.2.1归档内容
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装文件、企标、外来文件(国标、行标、书刊、顾客要求及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4.3发放、借阅与回收
4.3.1发放
工程部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需求制订发放记录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见QER423-02)。当一次发放多个文件时,在下备注栏说明或采用附页形式。该表经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向各部门有关人员发放,收件人应在该表上签收。
4.3.2借阅
凭借《设计(制造)任务书》等相应依据借阅,并建立《文件和记录处理单》(见QER423-04)表。借用图纸在该项工作结束后,两天内归还工程部。
外协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技术文件资料,需经主管经理批准。
4.3.3回收
工程产品工艺室根据发放记录向收件人收回图纸,同时办理相应手续。
4.4管理
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存放环境要注意温湿度适宜,做好防火、防虫、防污、防盗等预防工作。
4.4.2工程部产品工艺室视图纸使用情况补充或销毁,并对借阅用图的份
数进行控制。
4.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使用者建立相应
记录。
4.4.4发放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加盖红色用途专用章和使用部门受控编号
及日期,加盖部位一般为右上角。
4.4.5有技术文件和资料因残、缺、污时,由所使用部门以《信息反馈处
理单》(见QER84-02)的形式申请复制。
4.4.6本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属本公司所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
和资料控制,不得私自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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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更改权属公司工程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更
改,以确保其正确性、有效性、统一性、连续性。
4.4.8工程部电脑必须设定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电脑的使用由
部门主管授权技术人员专人专用,如其他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经工程部主管批准方可。
4.4.9为防止因电脑故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技术文件丢失,应将技术文
件备份到移动硬盘并每月更新一次。文件的备份应由授权人完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移动硬盘的保管权属总经办。
4.4.10为确保公司技术文件的机密性,未经工程部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拷贝技术文件,如因工作需要拷贝技术文件,须向工程部主管申请,经同意后再作拷贝,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技术人员不得将技术文件外泄,一旦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4.4.11工程部电脑中的技术文件如果丢失,应由工程部主管授权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到总经办申请领取移动盘,重新拷入电脑后随即交回总经办。
4.5更改
4.5.1更改的产生
技术文件和资料在使用中发现不适宜或有改进之处,各有关部门及时反
馈工程部,工程部接到反馈信息后,应及时分析,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并征徇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定是否更改。
4.5.2更改方式
4.5.2.1临时性更改
当技术文件和资料处于验证阶段时,可在试制用图上直接更改,并在更改栏签字;对一些工艺的验证,采用《工程变更申请单》的形式更改。
4.5.2.2永久性更改
更改内容经验证确认后,改动较大时,采用换页、加附页的方法更改。
4.5.3更改期限
一般控制在一天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一天不能完成时,经工程部部长同意后可延长,但必须通知被更改部门负责人。
4.5.4更改程序
当工程部接到已批准的申请单后,应详细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
1)临时更改
对采用临时更改的文件,由工程部人员在文件中直接更改并做好标记,需要通知相关部门时应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更改后,由工程部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审定可否永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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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久性更改
采用杠改时,更改前的内容应清楚可见,更改标记用英文小写字母带圈表示:如@、…….一次更改只能用一个更改标记,更改处数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采用加注时,标记、处数的要求同杠改;采用换页、加附页时,新图上必须有且只有一个更改标记,标记标在该文件名称附近,处数总称为1处;更改文件号由更改的年、月、日及更改单序号组成,即01052628。各部门在校对更改内容后,在相应栏签字。年月日序号
4.5.5更改完成后,将更改申请单、通知单按更改单号、年度顺序整理
保存。
4.6回收及回收件的处理
当所发技术文件和资料失效后,应及时回收,并确定继续保存或作废。
4.6.1确定继续留存的,在《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览表》备注栏说明“留存”。
4.6.2确定作废的,对其及原件右下角加盖蓝色“作废”章,同时填写《文
件和记录处理单》(见QER423-04),且原件隔离存放,便于日后备查。复印件集中后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交总经办处理。
5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所有质量记录按WGY/QP423—2003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记录
(1)《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览表》
(2)《技术文件和资料归档登记表》
(3)《工程变更申请单》
(4)《工程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