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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细则
修 订 人:徐明玉
审 核 人:马强、史洪杰
批 准 人:闻学东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处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7日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27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考勤
员工考勤是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的记录与考核。
第二章职 能
第四条职能分工
1、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各部门考勤管理进行操作指导,监督、检/抽查、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各部门考勤报表并收集、保管职工原始考勤资料,设置考勤系统的各项参数,协助维持考勤系统的顺畅等。
2、各部门:各部门直接对本部门职工的考勤休假进行管控(包括部门班次排定、职工出/缺勤管理、休假管理、请假手续办理等),月末将部门排班表、考勤报表、职工请假单等各类原始考勤资料等报人力资源处。部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实具体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处。对于疏于考勤管理或者瞒报、虚报、漏报考勤事实者,一经查明,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处理。
3、企划处:负责考勤系统数据库维护,保证考勤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1、 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原则上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每日上下班时间按季节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六条 各类班制的上班时间规定如下,如有其它班别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于调班前一周报公司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后公布后实施。
班制
作业时间
常白班
8:00-11:30,12:30-17:00
三班三倒
白:8:00-17:00
中:16:00-24:00
夜:24:00-8:00
二班二倒
早8:00- 20:00
晚20:00-次8:00
白:8:00-17:00
中:16:00-24:00
注:遇法定假日、季节变化等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公司另行提前公告。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出勤管理
1、公司实行以出勤打卡为依据的考勤管理方式,以出勤打卡记录作为判断员工出勤与否的依据,并将考勤结果与员工工资挂钩。公司考勤周期为上月25日零时起至每月24日的二十四时为月度考勤周期。
2、公司高管、一级主管正职(含主持工作)及人力资源处核准人员可免刷卡。
(1)一级主管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出勤情况以各部门的考勤报表及考勤打卡请假单(附件一)为依据。
(2)因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员工无法刷卡考勤的,部门填写免刷卡申请表(附件二)交人力资源处备案,人力资源处核准后由部门进行手工考勤。
第八条出勤异常管理
1、出勤异常的定义
出勤异常是指在应出勤的时间段内无出勤记录。
2、出勤异常的种类
(1)因公临时外出、非工作地办公、加班等上下班未能及时刷卡(超出刷卡时间);
(2)考勤卡损坏、丢失、未携带而无法正常刷卡等情况;
(3)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刷卡或进行出勤登记。
3、员工出勤异常审批流程
员工出勤异常需要核销者,须由员工本人于出勤当日填写考勤打卡请假单(需注明原因),经直接主管核实并审批后可视为正常出勤。如确因突发事件无法及时报告主管的,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经处室主管核准,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九条缺勤管理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出勤的;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退勤的;
3、旷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以内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4小时(含4小时)以内退勤的,且无请假备案手续的按旷工半日计;于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以上退勤且无请假备案手续的,按旷工1日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以及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休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4)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4、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旷工一日时,用人部门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处。
第五章出差或外出培训考勤管理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须由员工本人于出差前填写考勤打卡请假单(需注明原因),经部门主管核实并审批后可视为正常出勤。特殊情况可于返回公司当日补办手续;
未按批准的时限返回,应在超假当日以直接主管认可的方式申明情况,提出延续;返回公司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外出培训的考勤
员工外出培训、学习的,一律以其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的《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为准,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员工所属处室自行考勤。
第六章加班管理
第十二条加班申请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凡由特殊原因需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由部门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由处室主管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一份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由本人留存。未经审定,在公司停留时间留下的刷卡记录,不视为加班,不作为核定员工加班依据。
经审定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由部门主管在本年度内优先安排调休。
第七章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假期类型
公司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年休假、公假等。
1、事假
员工可请事假,事假审批权限见审批权限表(表一)。
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依据医生建议可请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病假证明须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视为事假。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医疗期
实际工作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实际工作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五年至十年
九个月
十年至十五年
十二个月
十五年至二十年
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