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 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保密安全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前 言 商业秘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生命。
员工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最忠实的卫士。
忠诚信用、保守秘密是徐工特机干部和员工最
基本的行为准则。 上篇:商业秘密基本知识 二、特点
(一)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二)价值性: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保密性:世界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均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或合理的保密措施,并以此作为是否对其给予法律救济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世界九大商业窃密案例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二)《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刑法》:第219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范围和内容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
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
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五、法律所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法规
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确规定。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六、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人应承担被侵害的权利人因调查该侵权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按《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七、侵权人通常采用什么方式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采用盗窃手段,盗窃商业秘密
高薪、物质引诱,获取商业秘密
使用窃听器,截获商业秘密
采用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搞假合作,骗取商业秘密
违反保密协议,擅自使用商业秘密
明知违法所得,仍使用商业秘密
从废公文纸中收集商业秘密信息
招聘离职退休人员,获取商业秘密
擅自对他人加密软件以及其他电子产品解密,据为己有。 八、企业商业秘密容易被泄露的情况
人员流动时带走商业秘密
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为谋私利泄露商业秘密
接待参观中泄露商业秘密
朋友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
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计算机网路系统被非法侵入泄露商业秘密
典型泄漏侵犯商业秘密案例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六个误区
常见的商业秘密泄露途径 中篇:徐工特机的商业秘密保护 一、徐工特机保密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保密安全工作委员会 涉密部门 保密安全办公室 员工 保密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组织、监督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实施;
2、研究制定保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3、研究指导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5、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7、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