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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本方案建立之目标:营造品牌部业务发展平台,让品牌部员发挥主动性,在发展好公司业务的同时处理好公司与业务员个人的利益分配,达到业务量发展并促使业务员个人待遇和发展空间的提升,达到公司和业务团队的双赢;
品牌部红利计算方式
名词定义
结算周期:以品牌部在一个会计周期,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财政年度,以每月1日到当月自然月最后一天为一个会计结算月;
销售收入【A】:以品牌部当月销售给代理商或经销商(包括省代)的销售出货后,回款的金额作结算销售收入金额;
采购成本【B】以品牌部向公司下采购订单的成本作采购成本;
费用【C】:以品牌部内部的人员工资、交际费、旅差费、运费、快递费、促销品费用、推广费(包括广告费、参展费)、通讯费用
本条款所指的费用必须遵循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列支;
坏账【D】:以该客户在出货之日计3个结算月内,出现没有按双方合同支付货款到本司指定账户,同时也没按双方合同提取货物进行销售的,此客户的未付款额列入坏账,在当期作账务损失列支;
坏账回收【E】:该客户的未付款额已在前期作账务缺失处理,在品牌部职员努力下,能够回收的金额(包括正品货物的货值),在结算当期作品牌部利润增加;
退货【F】:在客户退货后,在结算当期冲销品牌部的利润;
退货收益【G】:在品牌部将修好的合格品发回客户后,在结算当期增加品牌部的利润;
报废收益【H】:指退货后经品检确认可报废的货品,经公司规定的货品报废程序处理所得收入;
利息:公司为鼓励品牌部开展品牌推广业务,暂时不计算占用资金利息作品牌部经营费用列支;
场地租金:公司为鼓励品牌部开展品牌推广业务,暂时不计算场地租金作品牌部经营费用列支;
返点费用【K】:是指品牌部为市场促销,当某产品规格销售额超过设定的额度,给予经销商或代理商一定额度的货值奖励
利润(红利)=(A – F)- B- C- D+ E+ G+ H –K
品牌部红利分配原则
本财政年度利润:公司占80%,品牌总占20%
品牌部的20%分配方案如下:
职员 2013年度比例2014年度比例
品牌部部长30% 30%
品牌部经理25% 25%
品牌部业务员15% 15%
品牌部文员10%X10% 12%
品牌部售后专员10%
品牌部活动经费10% 8%
品牌部职员任职表如下
职员
2013年度
2014年度
品牌部部长
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品牌部经理
尹跃国
尹跃国
品牌部业务员
黄家良
品牌部文员
黎秋菊 聂斌娥
黎秋菊
品牌部售后专员
梁惠燕
张万红
职员分配原则:一、经理级别的,由入职日起三个月内的,按业务员级分配;
二、业务员级的,由入职日起三个月到五个月内的,按文员级分配;
三、凡在一个结算年度的中途离职的,按在职的月数占全年月数的比例参加分配;
四、凡中途请假超出20天为请长假,请长假者按出勤天数占全年应出勤天数比例参加分配;
品牌部红利结算时间
在本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做好上个结算年度的结算并作出分配;
季度销售回款提成奖
全年按每季度的营业额(即销售回款额)计提2.5‰作为销售奖励,结算期为下一个季度的首月月末,分配比例按如下:
职员2014年度比例
品牌部部长28%
品牌部经理25%
品牌业务员18%
品牌部文员13%
品牌部售后专员11%
品牌部活动经费5%
本制度由公司委托财务部和品牌部协商后,于2014年3月20日报总经理批准,自2014年财政年度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