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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所有在職員工及外來駐廠員工、洽公之人員。
權責
門禁管理環安組
四.定義 無
五.作業內容
1.員工進、出廠規定
1.1公司員工於允許進出廠門時間內進出廠,必須配戴識別証,并主動接受
保安檢查。
1.2公司員工攜帶私人物品於規定出廠門時間內出廠,須持有效放行條由單
位主管及專員簽名,并經保安會同室長檢查簽名即可放行。
1.3公司員工攜帶公司物品出廠,必須持經副理級以上簽核或管理部專員簽核
之物品出門証或材物料加工單。
1.4嚴禁攜帶任何違禁物品及來源不明之貴重物品,副食品等進入廠區。
1.5門禁時間內,員工因急病、工傷等特殊情形可聯絡管理部主管派車。可
先放行后補出差表。
1.6超過24:00時入廠,一律登記,當月達三次者記申誡,超三次者記警告
1.7對無外住証之人員外宿進行登記,月達三次者記申誡,超三次者記警告
1.8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有單位最高主管簽核的出差表,如有派車,則必須乘坐出差單上所指定之車輛外出,未派車者不可乘坐公司車外出。
2.外來人員進出廠管理規定
2.1經常業務來往之廠商,公司的客戶、外國客人及其所屬驗貨員可直接進、
出廠不用檢查,政府、公安、海關、稅務、商檢等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
進廠不須登記但外出時需接受檢查,其餘來訪人員進出公司均須登記并
檢查。
2.2沒有業務來往的廠商和客人
凡新來有待聯系開發業務的廠家、台灣新來的客人需先至保安室稍候,
以內線聯絡總機,由總機聯絡相關的專員級以上幹部,經同意后方可引
進事務所會客室洽談。
2.3業務人員和客人,要求會見專員級以上幹部,需經同意后方可讓其入廠
2.4業務人員來廠洽公或服務,進廠時均須登記,出廠時須接受檢查。
2.5所有進入本公司廠區業務洽辦或服務之相關業務人員均須戴上由本公司
守衛配發之洽公證進入洽公場所。
3.車輛進出廠管理規定
3.1公司車輛外出,必須有管理部主管或廠區最高主管簽核的出差表。(出差
表如涂改、更換車輛,人員或時間不符等問題均須有其主管簽字生效。)
3.2出差車牌號碼、司機姓名必須與出差表上所填相符,不符者不准出廠。
3.3出差車若是單車,出差人出廠時則須交識別証於保安室,回廠時歸還。
3.4員工之自行車出廠,必須交自行車管理卡於保安室,摩托車出入廠,駕
駛員必須戴頭盔,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查。
3.5公司機動車出廠,保安室須登記車號、駕駛員姓名、隨行人員、出廠時
間、回廠時須登記入廠時間。
3.6公司車輛,員工之私有自行車、摩托車入廠后須按廠規擺放。
3.7來賓車輛在大門口須先下車登記,經保安員登記好廠商、姓名、事由、
車號、時間并經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廠。
3.8來訪車輛,包括送貨之協力廠商車輛入廠時必須於保安室填寫“人員車
輛出入門証”并須將車輛停於指定位置。外出時,“人員車輛出入門証”
上須有洽公單位相關人員簽名,若有自帶貨,應有相關哨位保安簽名,
無簽名者不得出廠。
3.9洽公之車輛外出載有貨物時,應予以接受檢查。若是公司物品,須有
經(副)理或管理部專員簽核的物品出門証。
3.10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其車速必須限制於20Km/t。
4.物品出入公司規定
4.1凡公司物品、材料、報廢物品出廠必須有物品出門証或材物料單及報廢單。
4.2凡公司物品出門,保安員必須認真按單據對照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
4.3任何違反公司物品出門流程之物品均不准放出。
4.4私人物品、隨車入廠之其他廠商物品對照(1.2)、(3.9)有關條款放行。
相關文件/資料
獎懲制度管理辦法
七、使用表單
物品出門証SY-52F-015
2.人員車輛出入門証SY-53F-010
3.材物料單SY-56F-002
1.物品出門証SH-52F-015
翔合鞋業有限公司
物品出門証
提貨人 先生 年 月日
品 名
規 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SH-52F-015
核決:審核:填表人:
2.人員車輛出入門証 SH-53F-010
翔合鞋業有限公司
(車輛、人員)出 入 門 証
姓名或
廠 商
車 號
人 數
洽 公
單 位
事 由
洽辦人
簽 章
守 衛
簽 章
入 廠
時 間
出 廠
時 間
年月日時 分
備
注
指定入廠范圍以事務所為止。
廠區嚴禁吸煙,如經查覺除請即令離廠外,情節嚴重者送警嚴辦。
入廠時請持至洽辦單位人員簽章於出廠時交守衛室填注出廠時間后,
留於守衛室存查。
SH-53F-010
3.材物料單SH-56F-002
翔 合 鞋 業 有 限 公 司□出料單
材 物 料□ 加工單
□ 退料單
廠商
FACTORY
日期
DATE
年月 日
原因
REASON
交運
方法
訂單號碼
ORDERNO
材料名稱
MATERIAL NAME
材料編號
MATERIANO
單位
UNIT
數 量
QUANTITY
單 價
UNITPRICE
金額
備注
RE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