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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典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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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1/5(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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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引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3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三十七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4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代人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5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1.2、工作时间下班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1.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或一次达15分钟(含)以上者,作缺勤一日处理。

2、旷工
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处理。

2.2、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2.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2.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者,予以除名。

2.5、工作时间十五分钟后仍未到且未向主管领导请示的,按旷工处理。

2.6、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公司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

3、脱岗
1.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达20分钟以上的,按脱岗处理。

1.2、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时间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

第三节待遇制度
第1条 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2条 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等。

第3条 工资在当月发放,由员工签名确认,按流程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4条 公司根据员工每月出勤天数,按照10元/天的标准给予午餐补助。补助据实支出,不发放到个人。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 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按10元/餐标准计算。

第5条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6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第四节休假管理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国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节假日休息天数与当日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发布通知。

第五节请假管理
第1条 员工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者,视为旷工。

第2条 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因特殊原因需超过2天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3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7天(含7天在内)的,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4条 员工因病需申请病假的,应在0.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含2天),超过2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且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

第5条 员工病假超过5天,需开具当地正规医院所出诊断证明,报由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6条 员工病假超过7天(含7天),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数进行发放。

第7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降视为事假,进行处理。

第六节加班管理
第1条 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合理安排加班,有加班安排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第2条 加班报酬的计算,以公司薪酬制度为标准。

第3条 如因故不服从公司合理加班安排者,给工作造成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4条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5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占用假期或国定节假日的,应当给予补假。加班以0.5个工作日起算, 具体方法如下
①工作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1.5×加班时间
工作日加班补假=1.5×加班时间
②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2×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补假=2×加班时间
③国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3×加班时间
国定节假日加班补假=3×加班时间
第6条 出差或由公司指派在指责范围内的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作为加班。

第7条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节出差管理
第1条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2条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3条 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第4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八节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