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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单位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职责
安委会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委会负责起草后交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安委会修改后下发至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安委会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厂安全第一责任人;
厂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安委会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委会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结果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白沙洲水厂
二〇一二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