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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本中心员工,食宿上服从酒店统一安排,工作上接受酒店的行政管理。
二、凡本中心员工一律不准在外留宿,否则除罚款外,后果自负。
三、需外出办事者,白天要向负责人请假,晚上11点外出,除请假外,还需到前台大厅向值班保安人员说明去来时间,作登记记录,否则,有不良后果发生,责任自负,与酒店无关。
四、房间和床上用品更换及室内卫生,由员工自己负责,每天必须做到房间卫生干净,用具摆设整齐。
五、凡本中心员工不得吸食毒品,一经发现,除开出外,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本中心面向全国吸收员工,员工和员工之间要相互关爱,友好相处,不得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如有此现象发生,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七、凡酒店提供的物件、用品等,员工要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汇丰休闲中心保健部处罚条例及相关规定
一、休闲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余明胜,负责休闲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2、田志贡,负责休闲中心的保安工作,上钟签核工作,员工的调配工作,协助余明胜同志全面管理好休闲中心。
3、欧阳:负责安排员工上钟打点,与田志贡同志互登上钟打点记录,负责费用的收取和上交工作,负责员工的调配及员工外出请假的审批工作。
二、处罚条例,有下列行为者
1、对客户索要小费,财物者,罚款:200元/次。
2、偷钟、骗钟者,罚款:500-100元/次。
3、无故制造员工之间的矛盾,恶语伤人者,罚款:100元/次。
4、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次,
5、吸食毒品者,罚款200元/次,
6、无故损坏公共财物者,罚款200元/次,
7、不服从中心负责人按排者,罚款200元/次,
8、在外留宿者,罚款300元/次,
9、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0元/次,
10、不爱惜粮食,无故浪费饭菜者,罚款50元/次,
11、无故得罪客人者,罚款50元/次。
三、其它约定
1、洗澡时,药水统一由二楼发放,中心负责人可到二楼领取。
2、凡上钟时,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上钟,一律按规定收取台费。
3、休闲中心员工每天保证在8-12个技师,随时要有新的技师来源(更换时间为2-3个月,也可视情况而定)。
4、按号牌按排技师上钟,点钟除外。
5、严禁内部员工带男生朋友在休闲中心留宿(除欧阳安排的一个男生外)。
四、收费标准
1、洗澡价格分别为:168、228元/人次,无论员工上钟的价格高低,酒店收取的管理费为100元/人次。
2、上钟打点价格分别为160元、360元/人次,酒店收取管理费为:60元、13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