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
建标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号文的要求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
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
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
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
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
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
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
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
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四月二十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
标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
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本强制性条文中
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
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
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
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
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
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及时发布今后新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在报送报批稿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均应同时报送本强制性条文
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
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全书均按章独立编排页码
例如第一篇第章的页码为余类推
本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执行中所
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该院科技处反馈北京
二年四月二十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准则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
目录
第一篇建筑设计
设计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室内环境设计
热工与节能
照明
隔声和噪声限制
屋面防水设计
一般规定
防水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防空地下室
第二篇建筑防火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防火和构造
防火和防烟分区
建筑构造
建筑装修
防烟和排烟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般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
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消防电梯
灭火设施
一般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
室内消防给水
固定灭火设施
消防水泵房
第三篇建筑设备
给水和排水设备
管道布置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燃气设备
室内燃气管道
瓶装液化石油气
燃气的计量
居民生活用气
公共建筑用气
燃烧烟气的排除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一般规定
采暖
通风
空调
制冷
自动控制
消声和隔振
电气和防雷设备
供配电系统
变电设备
防雷
电梯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地基勘察
一般规定
特殊性土
勘察成果
地基设计
一般规定
山区地基
特殊性土
基础设计
扩展基础
箱筏基础
桩基础
基坑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