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本标准在总结近年来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成果基础上,根据铁路建设
发展需要,确定了铁路生产、办公、职业教育及生产附属用房的设置原则
和设计要求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生产房屋、生产附
属房屋,另有5个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第1章“总则”中增加了铁路房屋统一规划,适度集中、综合布置
的设计原则
2.将原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修改为“基本规定”。增加了铁路
生产房屋抗震设防、抗震、防火、防洪、防雷、电磁兼容、接地等有关规
定
3.将原第3章“生产及办公用房”修改为“生产房屋”,增加和修改了
下列内容:
(1)增加了生产用房设计规模的确定原则,以及区间通信基站、直放
站、信号中继站、牵引变电所等房屋设计的共性要求
(2)增加了有关客运用房建筑面积设计指标
(3)根据货运量调整了综合型货场货运营业厅房屋使用面积
(4)增加了动车组、调度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消防设备用房设
置要求
(5)增加了国境(口岸)、信息、防灾安全监控站用房组成和设置要求,
删除了卫星地面站、微波站、增音站等用房内容
(6)工务用房增加了生产调度指挥、数据分析、计量检测及综合机修
房屋等内容
(7)给水用房增加了客车上水、卸污中心控制室及旅客车站直饮水处
理站房屋等内容
(8)铁路公安用房增加了时速250km及以上的铁路警务区用房、警务
岗亭的有关规定
(9)调整了职工技术教育用房和乘务员公寓的面积指标
(10)卫生防疫用房增加了垃圾转运站及高原地区供氧室房屋
4.第4章将原“生产附属房屋”和“生活房屋”合并为“生产附属房
屋”,并修改了下列内容:
(1)调整了职工浴室建筑面积指标
(2)删除了职工保健站和铁路沿线生活供应站房屋
(3)删除了职工住宅、招待所、地区浴室、中小学校、托儿所和幼儿
园、医疗卫生房屋、文化活动站等房屋
(4)调整了单身宿舍面积指标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
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华 张佳璐 孙红峰 周晓刚 陈 军
沈烈文 王 谦 王银船 王 枢 程雅丽
杨卫红 季惠梅 张志芳 张东明 杨丙峰
韩 钊 李晓兵 张国梁 陈 杰 牟忠霞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