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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商业管理公司播音的运作及管理,使店内播音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促销、沟通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业管理公司经营区域广播宣传工作。
第三条 职责
(一)客服中心负责对广播室录音及日常广播工作进行管理;广播员按照工作程序播音,根据播出效果的需要,负责修改、润色、编辑、录制播音内容。
(二)营销策划部负责店内背景音乐审批、选定、促销活动稿件的提供。
(三)现场运营部负责消防应急广播,及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的要求,听从现场指挥命令,启动紧急广播。
(四)客服中心负责广播设施的日常维护,如遇设施故障及突发问题须及时上报,并跟进故障排除。
第四条 基础工作内容
(一)广播室服务内容包括:开闭店播音、营业期间背景音乐播放、寻人寻物广播、商品促销信息广播、营销活动广播、紧急广播及其它广播。
(二)开店及闭店广播:
1. 开店前广播:
(1)开店前按预定时间播放召开晨会提示词。
(2)按预定时间播放开店背景音乐或播放营销活动信息,并提示开店剩余时间。
(3)按预定时间播放开店提示,各品牌导购准备就绪,站在各自岗位迎接顾客的到来。
(4)开店时间----准时播放迎宾曲。
2. 闭店广播:
(1)广播室在闭店前按预定时间播放闭店提示词,提示顾客营业时间即将结束。
(2)准时播放闭店曲。
(三)寻人寻物广播
顾客提出广播需求,如寻人、寻物,到客服中心详细说明广播内容,如有其它要求需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广播。负责广播人员要登记《寻人寻物广播登记表》,内容详细登记清楚。
(四)商品促销广播稿件
租户促销广播稿件需由营销策划部审核,得到审批后交至客服中心进行播音。播音员按照促销内容及有效期安排播音。
第五条 广播室管理要求
(一)广播室禁止非播音人员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播音人员须使用双语播音(普通话和当地方言),严格按播音流程进行播音,严禁私自播音;播放紧急广播前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禁止在广播室内聊天,嬉笑或打闹。
(四)播音人员应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播音设备的清洁卫生。
(五)广播室内物品应摆放有序,不得乱堆乱放,播音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
(六)换班时播音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各项播音工作及各种物品应交接清楚。
(七)播音人员不得在广播室吃零食、打牌、看杂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播音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必须工装整洁,非工作时间严禁在广播
工作区域逗留。
(九)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商管总部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客服中心日常广播流程
2. 寻人寻物广播流程
3. 失物招领流程
4.《失物招领登记表》
5.《广播室进入登记表》
6.《寻人寻物广播登记表》
附件1客服中心日常广播流程(试行)
客服中心日常广播流程(试行)
流程示图
运作要求
操 作 手 续
附件2寻人寻物广播流程
寻人寻物广播流程(试行)
流程示图
运作要求
1.顾客/租户到客服中心填写登记表,如不方便,可电话至客服中心说明被寻者/物名字、特征等内容,客服人员将信息登记清楚与租户/顾客确认
2.工作人员与顾客确认要广播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播音
3.核对无误后,进入广播室广播,最少广播2次并做好登记
4.广播完毕后向顾客/租户确认,如需要可再次进行广播
操 作 手 续
001《寻人寻物广播登记表》
002《广播室进入登记表》
附件3 失物招领流程
失物招领流程(试行)
流程示图
运作要求
1.街区内捡拾的物品统一上交客服中心进行登记广播
2.客服中心对捡拾物品各项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包括:日期、捡拾人姓名、捡拾物品明细,电话等内容,在第一时间对捡拾的物品进行广播,广播内容越简单越好,不能说处物品的全貌,以免勿领
3.如有认领请核实物品相貌特征,越详细越好,核实无误后登记领取人姓名、电话及证件号,把物品交还给丢失者。如丢失者描述物品不完全,又无法证明此物品的来源,客服中心有权不归还物品,请客服负责人进行相应解决
4.确认无误后发还遗失物品;如丢失物品当天无人认领,由客服人员转物业安保部继续留存
操 作 手 续
001《捡拾物品登记表》
002《失物招领登记表》
附件4失物招领登记表(一式两联)
失物招领登记表 NO.0123
拾获时间:
拾获地点:
拾获人:
所属部门:
拾获物品特征(名称/型号/颜色/规格/数量):
拾获人确认:
认领人:
日期:
证件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认领时间:
认领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
附件5 广播室进入登记表
广播室进入登记表
序号
日期
时间
姓名
部门
进入原因
备注
附件6 寻人寻物广播登记表
寻人寻物广播登记表
编号NO:
申请人:
性别:
日期/时间:
联系电话:
寻人/物事由:
被寻人/物名称:
被寻人/物特征:
经办人:
日期:
注:综上所述,本人承诺所述以上事件真实可信,如出现争议问题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日期:
批核人意见:
批核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