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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文化用品公司休假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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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25(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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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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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休假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维护员工休假权利,进一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3.0 职责
3.1 人事部:制定并完善休假管理制度,按权限审批休假申请,监督检查休假实施情况。

3.2 各部门:按权限审批休假申请, 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休假制度,按规定保管各类原始凭证。

3.3 员工:自觉遵守休假制度。

3.4 总经理:负责核准休假管理制度。

4.0 工作内容
4.1 假期分类
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妊娠及计划生育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4.2 法定假日
4.2.1公司在职员工均可享受国家赋予的11天法定带薪假期。

(1)元旦1天 (2)春节 3天 (3)清明节 1天
(4)劳动节1天 (5)端午节1天 (6)中秋节 1天
(7)国庆节 3天
4.2.2 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期工作,其工资发放按照《加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3 年休假
4.3.1年休假定义
4.3.1.1 年休假享受时间规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后方可享受年休假。员工的年休假应在获得年休假之日起一年内休完。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3.1.2不能享受年休假规定
累计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在本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在本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3.1.3 员工享受年休假时间由人事部每年公历第一个工作日确定后交各部门执行,自然年度内不再另行变更。

4.3.2 辞职的员工:如有剩余年休假的,可用年休假缩短最后工作日的期限,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只有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完的年休假才可折算成工资。

4.3.3请假程序
4.3.3.1在休假前,须按请假手续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若员工不休年假者,视同放弃年休假。

4.3.3.2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一周申请,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审核,人事行政总监审批。如确系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部门主管须向员工讲明情况,说明原因,待工作许可时尽量安排员工休假。

4.3.3.3主管级以上人员休年假,交部门主管审核,人事行政总监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3.3.4 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员工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公司报到,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致电公司,讲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4.3.4可用年休假代替病假、事假。

4.4 事 假
4.4.1 事假规定
请事假期间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4.4.2 请假程序
4.4.2.1 员工请事假: 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1-2天事假,由部门主管(包括经理)审核,交人事部招聘专员核准。请3-12天,需提前3天申请,由部门主管(包括经理、总监)审核、人事总监核准。请12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请,由部门主管(包括经理、总监)及人事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经理或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月累计事假或连续事假均不能超过15天。

4.4.2.2 员工如遇紧急情况,事假在2天(含)以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由本人电话告知其直接主管,讲明情况,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后,到岗当日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4.2.3 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员工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公司报到,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致电公司,讲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4.5病 假
4.5.1 病假规定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按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病假日工资=东西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0%/21.75 。

4.5.2 请假程序
4.5.2.1 员工因病2天(含)内不能到公司来上班,须在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内电话告知其主管。如本人不能告知,可由其家人代为告知。否则,按旷工处理。

4.5.2.2 员工电话请病假2天(含)以内的,病愈上班后,应填写请假单,并附病历与病休证明;病休超过二天,应由其家人将指定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交到公司人事部,病愈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4.5.2.3 病休证明必须出自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及市级或以上医院。

4.5.2.4 审批权限:请1-2天病假,由部门主管(包括经理)审核,交人事部招聘专员核准。请3-12天病假,部门主管(包括经理、总监)审核、人事总监核准。请15天以上病假,需部门主管(包括经理、总监)及人事总监审核、总经理核准。经理或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4.6 婚假
4.6.1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具体规定如下:
(1)结婚——员工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男方22岁,女方20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员工达到晚婚条件(男方25岁以上,女方23岁以上)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及15天连续日历天奖励假。

(3)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休完。

(4)计时人员婚假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基本工资低于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计件人员工资按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6.2 请假程序
4.6.2.1员工休婚假,须提前5天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需部门主管(包括经理、总监)审核、人事总监核准。经理或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4.7妊娠及计划生育假
4.7.1已婚女员工在婚后第一次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可享受15天的计划生育假。二次流产按病假处理。

4.7.2女员工休计划生育假需提前5天申请,填写请假单,并提供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及市级或以上医院证明,由部门主管(包括经理、总监)及人事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 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

4.8产假
4.8.1 公司在职女员工可依法享受产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胎者可享受9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可挪至产后一起休。

(2) 难产者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8.2产假期间的待遇
员工在休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基本工资低于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计件员工休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东西湖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支付。

4.8.3请假程序
(1)已婚女员工被确认怀孕以后,须尽快向其部门和人事部提交预产期的医院证明。

(2)产假申请表至少应在员工开始休产假前一周由员工或其亲属交员工直接主管。

(3)婴儿出生一周内,员工家属应将确切的生产日期告知人事部,人事部将通知其享受产假的天数及上班日期。

(4)员工上班后,应向人事部提交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4.9丧假
4.9.1 员工如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带薪假期。

4.9.2 员工如遇旁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姊妹)去世,可享受1天带薪假期。

4.9.3 请假程序:
(1)如员工未能在休假前提出申请,应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后一小时内电话通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告知人事部,员工回来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有关证明应附在请假单后。

4.9.4丧假工资:计时员工在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基本工资低于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计件员工丧假期间,工资按东西湖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支付。

4.10 工 伤 假
4.10.1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

4.10.2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按劳动部门鉴定的工伤等级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按当地工伤管理条例实施。

4. 10. 3 请假程序:由员工提出申请,并附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及市级或以上医院提供的病历与病休证明,经安全主管、行政经理、人事行政总监审核确认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方可享受工伤假,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4.10.4 在停工留薪期内,计时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支付,基本工资低于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东西湖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计件员工工资按东西湖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支付。

5.0 相关文件
《考勤管理制度》 编号:WHML-RS-029
《加班管理制度》 编号:WHML-RS-030

6.0 相关表格
《请假单》 编号:WHML-RS-F-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