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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 重点制度讲解 讲解人:龙跃 (综合部企管) 2014年1月18日 目录 1、行业动态 2、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3、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4、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5、计划管理制度 一、行业动态 发改委:2013年水泥制造行业利润766亿元; 2013年,全国水泥产量241440万吨,同比增长9.6%,增速同比加快2.2个百分点; 12月份,重点建材企业水泥平均出厂价为353.6元/吨,比上月上涨0.8%,同比上涨3.3%;(我公司12月份水泥出厂价482.49元/吨,全年477.03 元/吨。) 石家庄:一季度拆除17家水泥企业, 消减910万吨产能。 核心提示: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王亮明确指出,今年要启动三环以内所有污染排放企业有序搬迁工作。石家庄明确第一季度完成第二批17家水泥企业的拆除任务,削减水泥生产能力910万吨。 2013年全年水泥产量24.1亿吨 ,同比增长2.26亿吨。 核心提示:据国家统计局1月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份全国水泥产量20529吨,同比增长10.8%,1-12月份水泥产量241440万吨,同比增长2.26亿吨,增幅达到9.6%。 亚泰水泥荣获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国建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暨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被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全国获得此荣誉的共有96家企业,其中吉林省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仅有两家。 亚泰水泥荣获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凭借 “立足创新 引领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捍卫生态环境”为主题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被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授予“2013年度全国建材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生产经营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围绕创造和谐团队为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必须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公司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员工有对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评议和提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员工可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一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及时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要求辞退或公司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好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正常工作分配。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十八条员工应忠诚公司,保守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十九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客人来访,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考勤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考勤员每天要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考勤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公司要求上报综合部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部门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综合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并报劳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公司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二十六条员工可享受每年十一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 第二十七条员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类保险待遇。 第七章培训 第二十八条员工需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第二十九条凡经公司批准,指派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工作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三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发生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对用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一)对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为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三)为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为树立社会正气,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七)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八)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九)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十)其他应当给予的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优秀员工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