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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
日荣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兹经本人确认,现于日荣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门任职的员工 所提供证件、简历等材料属实,且该员工以往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本人原为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其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向公司提供担保,并保证督促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保守商业机密,且愿意履行公司有关担保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其被担保人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的行为,贵公司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愿意对其法律责任无条件地向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且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明确责任,特立此担保为凭。
附:《担保规约》(其与本担保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公司盖章:
年月 日年月 日年月日
担保人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服务单位及电话:
家庭电话及手机:房产证编号:
与被担保人关系:急事联络人电话:
担保规约
一、担保人资格确认:
1、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
2、某一特定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可成为担保人,由本公司进行稽查确认;
二、担保人职责和义务:
1、对被担保人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教导和监督;
2、担保事项:
2.1 因被担保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违约、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行为而导致公司财产、名誉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担保人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 因被担保人违法、违规违纪、违约、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行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须先行他人(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公司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时,担保人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3 公司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为处理、应付被担保人针对公司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违约、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行为而发生的费用由被担保人赔的,担保人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4 担保人已经知道上述第2.1项、2.2项、2.3项中所指被担保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违约、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2.4.1 抢劫/夺、盗窃、诈骗、聚众哄抢、侵占、挪用、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司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的财产的;
2.4.2 侵犯公司名誉权或公司其它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的;
2.4.3 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
2.4.4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
2.4.5 借用公司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物不归还的;
2.4.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的;
2.4.7 丢失公司资料、财物的;
三、担保人必须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营业执照等原件,经交验无误后,复印一份由本公司存档。
四、担保人是被担保人户口所在地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或其它直系亲属)的,必须提供两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并签字或盖章;为了确保其签具《担保书》的真实性,需将该份已签具的《担保书》由担保人单位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任者均可)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担保人应在收到此函即日起大三日之内将前述事项办理担保书及必须材料寄回本公司。
五、担保人职业、住址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查核更档。
六、被担保人在公司所任职务和服务的法人、组织,不论有何变更,本担保继续有效,但保人仍履行其担保责任。
七、担保人因故欲退保的,应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与被担保人办理换保手续完毕后,始得解除担保责任,发还原担保书。
八、担保人应于被担保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即日起半年届满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担保书自动失效。
九、本担保规约中的“公司”是日荣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本《担保规约》与《担保书》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被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
日期 : 日期 :
公司盖章: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