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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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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第1章总则…2
第2章管理组织机构2
第3章业务主管部门职能…3
第4章基层单位及分管人员职责…4
第5章供电维护范围划分…7
第6章规章制度……8
第7章系统及设备管理……13
第8章运行管理……15
第9章外转供电安全管理…19
第10章 附则…20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地面供电
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总 则

为加强地面供电安全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徐矿集团地面供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系统实际,特制定《徐州矿务集团地面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供电处是地面供电安全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各单位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地面供电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徐州矿务集团本部各单位和异地矿井的地面高、低压供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供电处作为集团公司基层各单位地面供电的业务主管部门,须分别成立本部和异地专门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相应成立由分管机电的副处级领导(或副总师)任组长的地面安全供电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地面供电专业管理机构和安全供电管理网络,健全地面供电管理制度,明确专业管理职责,规范专业管理行为,确保地面供电管理不失控。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或具有机电管理职能的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配备一名分管地面供电的副科长和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0.4KV用户(实业公司、物业公司等)必须配备一名地面供电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各单位要明确电量抄表、结算、收费和节电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强“三电”管理,杜绝电量流失。

第三章业务主管部门职能
负责集团公司地面高、低压供电专业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安监部做好集团公司各单位地面供电停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供电系统隐患或重大缺陷消缺整改计划,动态跟踪地面供电系统隐患、缺陷整改情况。

协助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做好地面供电专业技术人员和电气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本部单位地面供电季度安全例会和运行例会。

负责布置基层各单位地面供电季节性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起草下发地面供电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情况通报。

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地面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施工,负责送电启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竣工验收。

负责集团公司异地矿井地面供电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初期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未经集团公司供电处审查,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方案以及预防性试验报告的审查。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异地矿井地面供电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异地矿井地面供电安全运行状况。

建立地面供电专业人才库,为异地矿井地面供电专业人才培训、供电系统维护、新(扩)建工程施工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或劳务输出服务,提高异地矿井地面供电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指导、帮助集团公司各单位做好节电、供电系统优化及避峰填谷用电工作,降低运行费用。审核异地矿井月度电量、电费结算情况。

参与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维检大修计划编制。

第四章基层单位及分管人员职责
基层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地面供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检查,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