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下发“停送电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特制定《停送电制度》,现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停送电制度》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曙光船窝煤业有限公司
停送电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为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有序进行,强化停送电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矿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定义: 本制度所称“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一)不论任何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 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二)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三)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电气设备的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线等工作时,在井上下变电所、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五、停送电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六、本制度适用于矿属范围的停送电作业区域。所属各部室、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用途及供电线路标识等,以便于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必须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工作,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地面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井上下任何开关如果发生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突然掉闸停电,可按照如下规定操作:
1、向井下供电的开关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地面供电的开关因过流动作掉闸(有显示),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时必须通知相关电工进行检查,查明原因时,将事故线路切断后方可送电。
3、如确认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误动作),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停电,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失压保护的井下分路开关动作掉闸停电,并确认非本开关馈出系统的故障或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一次。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停送电的有关手续及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和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规定
矿属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所有检修作业或带电设备危险区域作业必须停电。停电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电,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一般事后应补办停送电工作票。配电室进线柜或系统性检修、区域性停电、单台设备停电或日常检修时停、送设备启动柜的电源,均应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停送电之前,操作电工必须确认清楚所要停送电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所有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 关规定。停送电时应认真填写操作票,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非专职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正常停送电操作必须经调度部门批准,否则不予执行。
所有停、送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停电的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开关的机械闭锁装置要保证锁好。
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计划停送电。
设备故障导致高压开关柜跳闸,调度应通知值班电工将故障跳闸的高压开关柜手车由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
值班电工根据工作票填写操作票,经核对无误签字后,按操作票逐项进行停、送电操作。值班电工做到五不操作:
1.不见工作票不操作。
2.申请停电内容不明确不操作。
停电设备不清、线路不明确不操作。
日期时间不符不操作。
5.不经调度同意不操作。
第四章 停送电程序
井下高压线路或井上下停送电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