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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心理策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促进税务稽查中各个个体积极的心理活动的形成和保持;二是转变稽查中的各种消极心理活动。其任务是使稽查人员自觉的调节其心理活动,使自己的行为能有效地服从于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创造有利于稽查工作开展的环境和气氛,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化消极心理为有利于查处案件的心理。稽查的心理策略主要包括:
一、心理推测和对策选择
推测是指根据已知的事情来想象不知的事情。
心理推测是按照心理活动的规律,根据现时掌握的材料,运用心理分析方法和逻辑学的方法对知情人(纳税人)的心理活动作出判断和预测。其目的在于税务稽查人员在采取检查措施之前对知情人的心理活动有比较准确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相应的对策。
实际工作中可按下列思路选择不同对策:
(1)法律地位(职务)。
不同法律地位的人在接受稽查时其心理状态是不同的,如偷税骗税的执行者(办事员),对抗心理一般较指使者易于动摇,可运用“利用矛盾”的心理对策。
(2)个性心理特征。
纳税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性格、兴趣、爱好、气质等。个性对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有支配作用,具有不同个体的纳税人对同一心理对策具有不同的反应。因此,心理对策应因人而异。此外,心理对策确定后,在适用节奏、态度上也要考虑到客体的个体特征。比如,在向气质上易于兴奋、激动,固有观念易于转变的人提问或交换意见时,针对其对抗心理,可选用“利用矛盾”的心理对策。使用此对策时,态度要坚决、节奏要快,这样效果会显著一些。
(3)在稽查中的态度。
态度是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和采取的相应行为。纳税人对稽查持否定的看法,在行为上表现为拒绝和不愿合作,这是一种消极态度;反之,是积极的态度,对持有积极态度的人,应采用心理沟通法,帮助陈述和回忆的方法,渐进询问法;对持消极态度的人,应在心理分析(即找出产生消极态度的原因)的基础上,首先着手转变其对抗心理。
(4)情绪特征。
情绪对人的行为方式有一定的影响,特别对情绪类型的人,其影响更大。如某人处于情绪低落时,宜于用情感刺激法,而采用政策教育的作用不大。所以,当知情人有消极情绪时,应采取措施,促其情绪回到正常的理智状态,使其有正确地判断周围事物的能力,有冷静对待稽查的心理条件。
二、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一个人的社会活动是在同其他人的经常交往中进行的,交往的重要内容是心理接触,也就是交往参加者之间相互影响、了解和信息交流。
通过建立良好的心理接触,可使稽查人员能够在掌握对方心理特点的基础上,对他们加以影响,消除交往中的隔阂,使纳税人能够并愿意向稽查人员提供详尽的、真实可靠的情况,良好的心理接触应贯穿于稽查过程的始终,而不仅仅是在开始时。如果在某一环节上失去这一种接触,就会使稽查工作陷于被动,常常有这样一种情形,某些纳税人对稽查人员有反感,当稽查人员向他索要某些资料时,纳税人会诸多推诿:经理未同意;经办人没有交下钥匙;此事不是我办,我不知;我忘记了等等。如果稽查活动能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接触,双方就会配合默契,合作愉快,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查出的问题不但不感到是抓辫子,而且认为查得及时,感谢稽查人员帮助他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稽查中,有些稽查人员有时所以“坐冷板“,甚至挨骂,与其忽视了心理接触的起码对策不无关系。
心理接触的策略是多种多样的,这些方法主要有:
(1)利用自由交谈(拉家常)以解决纳税人的紧张情绪。
(2)启发纳税人对心理交往的兴趣和注意,使之产生向稽查人员表明自己看法、愿望以及回答问题的责任感。
(3)尊重对方的人格和荣誉,必要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表扬、鼓励、赞许,以缓和对立情绪。
(4)语言文明和气,具有说服力,以唤起对方的好感。
(5)以公正、廉洁的行为和中肯的语言取得对方信任。
(6)真诚待人,理解和关心对方,从情感上融化对方抵触情绪的“坚冰”。
(7)用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从情感上影响对方。
(8)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哪怕对方有些陈述是虚伪夸张的,也不要急于反驳,让对方把话讲完,要表现出稽查人员的豁达,坚信事实胜于雄辩。
(9)对方已认识错误就不要过分指责,使对方意识到稽查人员是通情达理的。
三、观察被查单位有关人员的反应
稽查过程中,会碰到各式各样的人,如厂长(经理)、财会负责人、办税员、代销业务员等,他们当中,可能是偷税骗税的主谋、执行者,或知情者。观察人们在现场的心理反应和由此而产生的行为反应,往往会使稽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稽查人员和被查单位有关人员之间,一般都具有某种心理冲突。这种心理冲突使被稽查者在稽查过程中通常不能保持心理的平静,形成强烈的心理反应。特别是随着关键证据被发现的危险性增加,被稽查者会产生一些强烈的情绪反应,如紧张、激动、神经过敏,表现为脸色苍白、出汗,手的动作不自然、握拳、眼光呆直死盯一个地方等等,甚至会产生一些过激的不正常行为。稽查人员应注意并善于发现这些反应,有时这些反应说明,我们的稽查方向是正确的;相反,如果被稽查者从提心吊胆转为心情平静,则说明稽查人员已错过藏匿违纪问题的地方,或者翻弄那本藏有重要证据的凭证而来发现证据。
被稽查者显出平静的样子,有时甚至是很得意的神情时,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证据已被转移或被销毁;二是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自信手段老练,稽查人员不会发现关键证据。稽查人员应善于从对方的表情中发现其内心的活动。首次稽查不彻底而未发现问题,被稽查者会努力装出平静的样子,然后伺机销毁或转移证据。
在稽查人员进入稽查现场或在稽查过程中,有些被稽查者会在瞬间不由自主地注视一下关键证据被藏匿的位置;或者观察稽查人员目光的移动,当观察到稽查人员目光接近要害或正在稽查关键账目凭证时,他会不仅注意到证据藏匿的位置,而且会产生一些异常的表情和举动。所以,稽查时暗中观察被稽查者的反应,有时能发现核心问题的确定地点或负载体。
四、转化抵触心理
抵触(对抗)心理是知情人对稽查活动持否定态度的心理状态。在抵触心理的支配下,知情人会不愿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稽查中一般采用情感刺激和理智刺激作为转变对抗心理的策略方法。
情感是人对现实对象和现象是否符合人的需要和社会需求而产生的体验。人处于不同情感状态时,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和反映。情感刺激就是利用情感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来转变抵触心理的策略手段。这就是通常说的“动之以情”。如当纳税人处于缺乏罪责感的情感状态时,会有较强的抵触态度和行动,如果稽查人员诚恳地向他讲解偷税骗税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他的觉悟,唤起他的良知,使其陷入悔罪的压力和良心的遣责,这时,他就能如实提供情况了。
理智是人们辩别是非、利害关系以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稽查持抵触心理是不符合税法和道德规范的心理现象,是知情人缺乏理智的表现,所以应“晓之以理”,使其对调查、询问、稽查有一个正确的概念。能够正确地辩别是否如实提供情况的利害关系,是转化抵触心理的有效方法。例如,当某知情人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去揭发偷税行为的内情时,稽查人员如能通过教育、开导(有时需要适时出示证据、讲明保密措施等等),使他们认识到知情不报的害大于利时,那他如实提供情况的抉择就不难做出了。
五、帮助回忆和陈述
在知情人不愿合作和提供虚假情况的动机克服后,稽查人员面临的就是如何帮助知情人回忆和将稽查人员所需资料和情况和盘托出的问题。
人能否回忆起感知过的事物,取决于回忆时的心理状态(如当时兴趣、情绪、注意力等),而心理状态除取决于主观因素外,还取决于当时所受到的外部刺激。实践中通常采用联想法来刺激和帮助回忆。
联想是感知或回忆某一事件外,连带想起其他有关事物的心理过程,联想可分为:
(1)时间联想:运用感知在时间上的顺序来进行回忆。如回忆6月的问题从四五月问起。
(2)空间联想:利用感知时的空间关系(如远近、大小、方位、长短等)进行顺忆。如问大车,想到小车,问此县联营项目,想到彼县联营项目。
(3)相似联想:利用相似刺激来唤起回忆,如问加工,想到修理,问代购,想到供销。
(4)相反联想:利用记忆对记忆反面的否定来唤起记忆。如问进仓,想到出仓,问盈利想到亏损。
五、运用创造性思维
创造是人体在全部体力和智力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下的一种活动。人的心理活动过程中,创造是经常发生的,创造性思维表现为人们利用创造能力,打破常规进行思维活动。稽查中的创造性思维,就是要求稽查人员利用思维能力,克服经验不足和经验可能带来的偏见,创造性地分析稽查的范围和确定稽查方向。
创造性思维之所以在稽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偷税者往往运用创造思维把偷税经济事项藏匿于人们正常思维所不能注意和想象不到的账册凭证中,为了对付这种狡猾行为,稽查人员也需要运用创造性思维来查出问题。二是由于偷税骗税的复杂性,稽查现场中的某些资料数据可能与稽查任务无关,但亦可能是未引起重视和发现的“意外收获“,因此,稽查人员应善于运有创造性思维,发现这些资料数据与偷税骗税活动的有机联系,迅速扩大战果。
在前一种情况下,偷税者总是千方百计使证据不出现,他们会把证据藏在人们一般意想不到的地方。这些地方有时甚至就在销售账,只不过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