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了解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 掌握电子商务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问题本单元教学目标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电子商务的合同法问题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问题内容纲要:【导入案例】: 中国第一例子电子邮件案1996年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国内第一起电子邮件侵权案。此案原、被告均系北京大学心理学系93级女研究生。4月9日,原告薛燕戈收到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通过互联发给她的电子邮件。内容是该学院将给提供1.8万美元金额奖学金的就学机会,她非常高兴。因为这是唯一一所答应给她奖学金的美国名牌大学。此后,她久等正式通知,但杳无音讯,蹊晓之中委托在美国的朋友去密执安大学查询。4月27日朋友告知,密执安大学得到一封北京时间4月12日10:16分发出的署名薛燕戈的电子邮件,表示拒绝该校的邀请因此,密执大学已将原准备给薛的奖学金转给他人。法庭上,薛燕戈说,密执安大学发来的电子邮件,是她和被告张男一起去北京大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室看到的,并且存在张男的电子信箱里。薛燕戈认为,是张男在4月12日10:16分用薛的名义给密执安大学发了一邮件,谎称薛已接受其他学校的邀请,故不能去该校学习。 薛从北京大学计算中心取得4月12日的电子邮件记录,与美国取证同来的材料完全吻合。因此,薛燕戈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承认并公开局面道歉,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调查取证以及和美国学校交涉的费用、医疗费和营养费用,精神损失补偿等人民币1.5万元。***张男在法庭上称,事实上她从未以薛的名义给密执安大学发过描绘信,对此事没有丝毫责任。此案在开庭审理后,尽管到底是谁借原告之名向密执安大学发出拒绝接受入学邀请的电子邮件,使原告丧失了一次出国留学深造的机会,并没有得出确切结论,但是在休庭之后,被告终于向原告承认,该电子邮件是她所为,并愿意就此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及财产损失。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补偿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韩女士通过手机短信向杨先生先后借款11,000元。后杨先生向韩女士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2005年7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手机短信符合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一、电子商务法的含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电子商务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三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1、国外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1996年以来,联合国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随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①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② 美国:《计算机信息交易法》2、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合同法》3)《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三、电子商务的合同法问题1、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符合数据电文的形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①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②电子合同生效的地点: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