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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及仪器见表2。
表2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监测因子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监测仪器
名称
型号
废水
COD
重铬酸钾回流法
GB11914-89
5—700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535-2009
0.02—2
紫外分光光度计
UVmini-1240
pH
PH计电极法
GB/T 6920-1986
1—14
奥豪斯酸度计
STARTER2100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1990
昼间65dB(A)、夜间55 dB(A)
多功能噪声分析仪
2.4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
3、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4、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执行标准
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
表3 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类别
监测点位
污染因子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单位
废水
总排水口
COD
GB18918-2002
≤60
mg/L
总排水口
氨氮
GB18918-2002
≤8
mg/L
总排水口
pH
GB18918-2002
6~9
厂界噪声
沿厂界东、南、西、北侧各布设1个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噪声
GB12348-1990
昼间:65,夜间:55
dB(A)
4、监测结果的公开
4.1 监测结果的公开时限
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开。手工监测结果在监测报告完成次日公开;自动监测设备连续监测,监测数据次日公开,废水项目为每天均值;遇到节假日则在节假日上班后第一天公布节假日期间的自行监测数据。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2 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
主要是通过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综合管理平台(http://www.epinfo)的方式公式。
5、监测方案的实施
本监测方案于2013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