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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业务人员培训课程规划及实施管理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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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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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个险业务人员培训课程规划及实施管理办法(2012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符合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同时明确X安人寿个险业务人员培训规划,使个险培训运作更标准、规范和统一,协助个险业务人员顺利达成《基本法》的相关要求,进而建立一支稳定、高效、专业的个险业务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课程包括总公司制式、非制式课程,区域及机构上报获得总公司认证的非制式课程。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各级培训单位,包括总公司培训部、区域培训部、机构培训部等。

第二章培训课程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培训课程是指以公司对业务队伍成长要求为基准,以促进队伍健康发展为目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借助培训X台,通过课程的形式而表现出的一系列信息支持。

第五条培训课程根据实施必须性的不同,分为制式培训课程及非制式培训课程。

第六条制式培训课程是指总公司依据业务人员职涯规划及各阶段成长需求设计的一系列系统科学的培训课程。各培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及时组织满足参训条件的学员受训,同时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

第七条制式培训课程依据参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四条生产线,即新人生产线、钻石支持线、主管生产线、导师生产线,其中:
(一)新人生产线(New Agent Training Course,简称NATC)是指针对入司一年内新人设置的系列课程。

(二)钻石支持线是指针对入司一年以上的正式业务员/收展员设置的系列课程,包括:
1.正式业务员/收展员系列(Career Agent Series,简称CATC系列):针对入司一至二年业务员/收展员的系列培训课程;
2.资深业务员/收展员系列(Established Agent Series,简称EATC系列):针对入司二年及以上业务员/收展员的系列培训课程;
3.职业道德与法规系列(Ethics Series, 简称ETC系列):针对入司一年及以上业务员/收展员的系列培训课程。

(三)主管生产线是指针对准主管及各级主管设置的系列课程。依据主管层级不同分为:
1.主任/区主任系列(Supervisor Series,简称STC系列):针对准主任/区主任及各级业务主任/区主任的系列培训课程;
2.部经理/课长系列(Ping An Professional Patterns of Management,简称PAPPM系列):针对准部经理/课长和各级营业部经理/展业课长的系列培训课程。

(四)导师生产线(Train Learders to Train Series,简称TLT系列)是指针对个险外勤专业导师设置的系列课程。

第八条非制式培训课程是指总公司、区域、机构等为进一步提升销售人员的技能和素质而推出的可持续进行、反复使用的课程。非制式培训课程是制式课程的补充,各培训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满足参训条件的学员参加。

第九条非制式课程依据课程开发单位及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总公司非制式培训课程、区域非制式培训课程及机构非制式培训课程,其中:
(一)总公司非制式培训课程由总公司开发,课程内容涵盖销售、辅导、增员、经营管理等方面。总公司非制式培训课程供全系统使用;
(二)区域可根据本区域实际需求,开发本区域非制式培训课程。区域非制式培训课程优先供本区域及其所辖机构使用,其他区域或机构如需使用需向总公司申请,待申请批复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需求,开发本机构非制式培训课程。机构非制式培训课程优先供本机构使用,区域或其他机构如需使用需向总公司进行申请,待申请批复后方可使用;
(四)区域及机构开发的非制式课程以不违背总公司制式课程原理为基础,与制式课程互为补充为原则。不得将制式课程的某单元内容与非制式课程混合使用。区域及机构在课程开发完成后,应报总公司审核,由总公司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培训教材管理
第十条总公司应编写各类制式课程所需的培训教材,包括授课投影片、讲师手册、学员手册及各类辅助工具。

第十一条制式培训教材由总公司统一编写及制作,总公司可授权区域或机构协助编写。非经总公司授权,区域及机构无权编写及制作制式培训教材。

第十二条对于总公司已有的制式教材,区域和机构培训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更改或者删减。特殊情况,应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并使用。

第十三条总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策略等变化,及时修订制式培训教材。

第十四条总公司编写的各类教材均由总公司统一印刷,各区域、机构不得自行印刷。区域及机构自编的非制式课程教材需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内容无误后,方可印刷。

第十五条总公司应定期进行各类教材的征订,以满足区域及机构培训计划的执行。

第四章讲师授权
第十六条制式课程属于授权课程,讲师必须获得授权后,方可讲授相应课程,其中:
(一)新人生产线课程由机构授权;
(二)钻石支持线课程由机构授权;
(三)主管生产线中的营销高级主任养成(含)以上课程、区拓区主任晋升、储备课长培训以及课长层级系列课程由总公司或区域进行授权;
(四)导师生产线课程中的TLTⅣ和TLTⅤ课程由总公司或区域进行授权。

第十七条非制式课程由开发单位确定授权方式。

第五章培训课程实施涉及的计划及预算
第十八条总公司应制定《个险外勤培训预算管理办法》,并提供下一年度的《外勤培训预算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十九条区域及二级机构应依据区域及机构营销部和区拓部提供的人力发展计划测算各类培训课程的待训人数和培训班次,参照总公司的《个险外勤培训预算管理办法》及《指南》编写区域及机构的年度培训预算。

第二十条区域及机构的培训预算应优先保证各类制式课程培训班的执行,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非制式课程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区域完成年度培训预算后,需上报总公司培训部,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机构完成年度培训预算后,需上报区域培训部,经区域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培训单位应及时将审批同意后的工作计划及预算录入ETS。

第六章培训课程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类培训课程均以培训班的形式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提供各类制式培训课程的培训班作业指导书,区域及二级机构可根据需要编写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培训班操作手册。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区域及二级机构编写制式培训课程培训班作业指导书或培训班操作手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总公司编写的制式课程培训班作业指导书内容原则包括培训目的、适用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执行人、作业流程、附件、配套教材资料,附则等;
(二)区域及二级机构编写的制式课程培训班操作手册的课程内容、时间、形式、适用对象必须与总公司培训班作业指导书保持一致;
(三)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区域和机构可根据需要编写非制式课程培训班作业指导书。对于总公司的非制式课程培训班作业指导书,区域和机构也应遵循第二十五条中叙述的编写原则。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区域和机构培训部或其它培训组织依据培训班作业指导或培训班操作手册进行培训班运作。

第二十八条制式培训课程培训班的运作主体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