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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指南是广州市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选址和
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和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引导社会
投资方向、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各项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可
参照执行。新建生产项目涉及多种产品的,按其主要产品进行限定。
国家或广东省已颁布有关工程项目用地标准的,应同时满足本指南设定
指标和国家、广东省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指南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01-2007)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 50137-2011)进行产业用地分类。
第五条本指南设定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及规划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办理相关
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及规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划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指南设定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
事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指南设定的
限值。
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由容积率、投资强度、用地指标、建筑系数、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科技率构成。
其中,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
地比例、用地指标为准入指标;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科技率为后评估指
标。
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标准由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五个控制指标和用地指标构成。根据现代
服务业项目的服务规模、建设规模设定用地指标。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
应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规模及功能分区分别设定用地指标。在
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
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社会事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级别及规模分别设定用地指标。在满足
社会服务设施均等化要求下,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节约集约用地。
第七条本指南区域划分依据“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
的城市发展战略,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8〕308号)划定的土地等别,将广州市域分为都会区和外围区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域,都会区范围北起北二环高速公路,南至沙湾水道,东起增城市行政边界,
西至广州市界,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以
及白云区和花都区的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萝岗区的南部地区(开发区
东区、西区),总面积约为1231平方公里。外围区域范围为除都会区外的广
州市其他区域,包括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以及白云区、花都区和萝岗区
部分区域。
第八条建立新建产业项目预申请和遴选制度,根据广州市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以及本指南设定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土地使用标准,结
合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要求,优选符合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发
展的产业项目。
第九条建立产业项目用地批前评估、批中核查和批后监管的全程评估
监管机制,保障本指南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指南定期评估,适时更新。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第一部分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一、基本规定
1、《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制革、造
纸印刷、石油化工、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及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
料制品、冶金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电力生产、房地产、公共设施管理、文体娱乐业等34个行业大类项目。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限制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
升级、用地规模较大但产值较低、工艺技术落后、目前产业发展已趋饱和的
工业项目用地;限制用地规模过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限制目前已趋饱和
或者用地规模过大的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资源消耗巨大、
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需要淘汰的产业项目用地。
4、《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适用条件为符合“限制/禁止条件”并列
入“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的建设项目。
5、《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广东省及广州市发布的
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
院、广东省及广州市规定办理。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代码 限制/禁止
产业项目名称
限制/禁止条件
门类 大类 中类
C制
造业农副食
品加工
业
禁止类
133 植物油加工
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
100吨及以下油料加工项目
134 制糖业
原糖加工项目
日处理甘蔗5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135
屠宰及
肉类加工
年屠宰生猪≤15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
万只、活禽≤1000万只的屠宰建设项目
3千吨/年以下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猪、牛、羊、禽手工屠宰
136 水产品加工 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139 其他农副产品加工
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
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98%以下玉
米淀粉湿法生产线食品制
造业
限制类
143 方便食品制造 食品保鲜速冻(简单)
146 味精制造 按传统工艺、技术新建
149
食品及饲料
添加剂制造
食品加工业原料初级加工
食品、饲料添加剂
禁止类
144 乳制品制造
采用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
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
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制造项目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
制造
年产≤5万吨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味精生产线
2千吨/年及以下酵母加工项目
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万吨/年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