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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买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 卖方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4 合同生效后1个月,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提供买方,由买方确认。
1.1.5 本技术规范书是发电机产品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签订后,应互相按时交换资料,满足各方设计和制造进度的要求。
1.1.6 本技术规范书未涉及的部分以买方招标文件、卖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7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合理设计和制造,在各种状态下长期、安全和连续运行并实现其功能,设备部件的加工采用先进技术,并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所采用的材料满足技术要求,并且是全新的、高质量的,以使维修降低到最低限度。
1.1.8 卖方提供的发电机设备其结构设计和制造能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稳定、经济和满负荷的运行。
1.1.9 卖方对发电机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其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及其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1.10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标准目录。
1.1.11 15日内提供供货设备周期设计制造计划进度网络图。
1.1.1230日内提供分段加工的检验规范,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检验规范及供货设备的企业标准等文件
1.2 厂址条件
1.2.1 气象条件
(1)气温:
极值最高温度33.8℃
极值最低温度-25.9℃
年平均所气压857.2mbar
年平均降水量359.9mm
年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