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以买方与业主(或买方的上一级承包商)签订的外合同有关条款为基础,买方作为本合同的需方(外合同的总包商)、卖方作为本合同的供方(外合同总包商的分包商)共同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共同履行好外合同。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以下文件汇集并代替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列前者为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性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设备供货范围和设计范围
附件二:价格表(包括设备价格清单和/或分项价格表)
附件三:技术协议(技术条款)
附件四:合同设备交货进度
附件五:分包设备与部件
附件六:质量保证(设备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七: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附件八:技术服务(服务承诺)与设计联络
附件九:外合同相关条款
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
3、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为: 催化剂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及补充性文件等)。
4、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合同设备为 2 套 催化剂 ,详细供货清单见附件二。
5、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270.00万元(大写 伍仟贰佰柒拾 万元整)。以上合同总价包括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卖方一切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总价调价。
6、卖方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催化剂(包括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同时买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机组整套催化剂及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等全部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