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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首饰与弘汇国际公司投资合同书样本DOC.doc

汇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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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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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14(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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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宁波明牌首饰有限公司合同(样本)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宁波保税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利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投资各方:
甲方:公司名称:浙江明牌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绍兴县福全镇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乙方:公司名称:弘汇国际有限公司
地址:FLAT/RM2806BLKI28/FADMIRALTVCENTRE18HARCOURTROADADMIRALTY
法定代表人:李江南
第三章合同公司
第二条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宁波明牌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设在宁波保税区东区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宁波保税区有关条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股东。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以加快宁波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为经营宗旨。

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仓储;铂金、铂金镶嵌首饰和工艺品(除金银珠宝)的生产加工。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公司投资总额22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8美万元。

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190万美元,占17%,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15%,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现金和设备到位。

乙方:928万美元,占83%,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15%,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美元现汇投入。

各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

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各投资方对新增注册资本额享受优先认购权。

各投资方转让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在同等备件下,其他投资方对转让投资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权利:
按分配的董事会名额委派董事参加董事会;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依照法律、法规及投资比例获取盈利;
优先购买其它投资方转让的股本;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合同各方的义务:
按期缴纳认缴的股本;
依其所认缴的股本额承担公司责务;
对公司投资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别承担。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议一致通过。

对下列重大事宜,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聘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两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受董事长委托的其